又一起校园性侵案曝光 未成年人权益难保护
回顾未成年人被性侵猥亵案例
据新华社电,网上近日曝出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一名中学教师性侵至少8名女学生,并致一名女学生怀孕。目前,鹤峰县公安部门表示,警方已经受理此案,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调查。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侵害儿童或者未成年人权益的话题,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令网友围观热议。记者经过整理发现,一件件涉及儿童被性侵、被猥亵、被拐卖的词汇频现大众眼里,这些现象实在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
回顾
未成年人被性侵、被猥亵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当地小学校长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 15日,万宁市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7月7日,媒体报道江西东乡一数学老师杨某,数次将刚下晚自习的15岁的初二女生小娟(化名)强行带往学校后门,并将其抱在怀里进行搂抱亲摸。因被害人呼救和老师路过才罢手。小娟因不堪被同学耻笑,用玻璃割腕自杀。
7月18日,媒体报道了安徽庐江同大镇新渡小学,年近花甲的语文老师周某,假借给孩子上辅导课,在宿舍内猥亵6名女生。
7月30日,媒体报道了河南郸城县10岁女孩花花患鼻炎去诊所治疗,医生支走家长后,关上门将孩子眼睛蒙住后对其进行口交猥亵。
8月8日,媒体报道了江西瑞昌市7女童遭62岁教师陶表功猥亵染病。事发时最大女童9岁,最小的8岁。涉事教师陶表功以批改作业或让学生背书为名,多次将班上7名女童叫到教室后排、休息的房间进行猥亵。
8月19日,媒体报道了江苏泗阳县官员性侵15岁少女,少女身体多处被咬破。
8月31日,河北廊坊某无证非法经营的私人幼儿园老板杨成杰,对园内12名幼女实施猥亵、奸淫,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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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媒体又曝出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一名中学教师性侵至少8名女学生,并致一名女学生怀孕。
婴儿、儿童被拐卖
8月初,陕西富平医生拐卖婴儿案件震惊全国,接着有50多户去派出所排队报案。
8月20日,徐州铁路警方宣布破获一起重大拐卖婴儿案,10名被拐婴儿全部获救。
8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11名被告人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短短一年时间,他们拐卖了22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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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卖淫
8月31日,福建南安警方抓获12名卖淫女 6人是未成年少女,其中年龄最小的是14岁。
8月7日,四川破获多名未成年人卖淫案,年龄最小者为13岁。
7月15日,媒体报道了陕西安康引诱未成年人卖淫案,受害者最小只有1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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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自从今年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事件后,此后的20天内,仅在校园内就有8起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由于未成年性侵事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
这不得不让人反思,白衣天使为何成为人贩子?未成年人身边最亲近的人为何却成为了侵害儿童的凶手?小小年纪的少女,为何因为一部手机而去卖淫?在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丑态下,婴儿和儿童为何成为了捞钱和娱乐的工具?这些“害群之马”尽管被判刑,但却成为侵害儿童权益的“毒瘤”。
侵害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的凶手都有谁?
根据媒体报道,我们看出,这些侵害者有人大代表、教师、校长、医生、官员、……从表面上看,这些人侵害儿童权益的被告者并非是知识浅薄之人,从职业类型上看,职业素质较高,社会地位较好,百姓的期望也比较高,可就是最信任、身边最亲近的人却向这些孩子伸出了魔爪,当魔爪伸出的时候,要来的就是等待法律和道德的审判。
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心理学家马永春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教师拥有天然的信任性,易于接近幼童,在正常性行为得不到满足或具有异常性行为癖好时,首先会把魔爪伸向身边的幼童。官员作为在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对很多社会资源的支配能力远远超出普通人,当其有性方面的需求时,最容易得到满足。完成的方式或由自己暗示,或由别人主动为其安排,甚至幻化成为当今社会官场送礼方式的一种。
面对不同场合频发的猥亵性侵儿童案件,我们不得不更要实行严苛的监管体系。
未成年人权益屡被侵害,家庭、学校、政府该如何做?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组织召开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座谈会,会议强调,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强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
9月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 (草案)》解读会。草案拟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同时还《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家中或者家庭乘用车内。
9月4日,陕西省卫生厅出台《陕西省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发生有新生儿丢失、拐卖情形的,将被列为重大安全事件。对这些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据办法追责。
9月4日,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在云南大理漾濞县双涧九年制学校开始试讲“防性侵”的第一课,并发放防性侵的宣传折页。据项目负责人介绍,今年各地频发女童被性侵案件,很多受害者是农村留守儿童,且受侵害女童的年龄越来越小,让人感到非常痛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保护好未成年人,保护好祖国的花朵,让他们能有个纯洁而又健康的童年成了众人所盼望的事。(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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