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种艳)9月11日上午,曹艳芳诈骗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艳芳因犯有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2003年以来,被告曹艳芳,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自己出资成立了“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冒用省内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监理业务。从2003年到2012年5月,曹艳芳在经营监理公司过程中,为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先后安排公司员工私刻“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枚印章。她的“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先后冒用省内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实际取得2197.53万元。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曹艳芳串通投保,取得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渭南市体育中心一场两馆、渭南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及渭南市博物馆的施工监理项目,大部分为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工程。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曹艳芳私刻印章罪,法院认为,由于曹艳芳为了签订合同、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用,安排其他人员私刻其他公司印章的行为,均是处于其实施合同诈骗和串通投标犯罪的目的而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罚处理,故伪造公司印章罪指控不能成立。
此案中除曹艳芳犯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获刑17年,并处1500万元罚金外,韩改云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13年,处700万元罚金;张新苏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12年,处580万罚金;徐宏斌犯合同诈骗罪被判8年,处200万元罚金;董宏伟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2年6个月,处4万元罚金;魏建国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2年,处3万元罚金;郭广田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1年8个月,处3万元罚金;李高阳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2年,缓刑3年,处3万元罚金;何华黎犯串通投标罪被判1年,缓刑2年,处罚金2万元;黄成森犯串通投标罪,被判1年,缓刑2年,处2万元罚金;杨宝兰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另据三秦都市报消息:工商干部合同诈骗
本报渭南讯(记者张军建赵坤)7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了曹艳芳、董宏伟、张新苏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私刻印章一案。昨天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审判中,其余10名同犯也均被被判处1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据查明,2003年以来,渭南市工商局干部曹艳芳,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自己出资成立了“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冒用省内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监理业务。2003年到2012年5月,曹艳芳在经营监理公司过程中,为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先后安排公司员工私刻“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枚印章。同时,曹艳芳成立的“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先后冒用省内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 3065.007万元,实际取得 2060.9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