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阜康市检察院将盗窃亲戚钱财的陈红琼逮捕。陈红琼,女,汉族,1992年6月2日生,小学文化。住阜康市康宁小区4号楼2单元501室,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仪陇县立山镇沙坎子村19号,在阜康打工。
2013年7月上旬,陈红琼在阜康市公务员小区一住宅内干活期间,将自己堂姐刘传容(同为打临工者)放在包内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卡号:6221888850005380366,持卡人:刘传容)盗走,连丈夫和孩子都没有说,后分两次(7月14日取款1.8万元)在阜康市邮政储蓄银行将该卡内的2万5千元取走(之前,刘传荣曾将密码告诉陈某,托陈某取过钱),逃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月1日,刘传荣到邮局存钱,找不见卡。到邮局挂失查询,被告知卡上只有1千多元钱。于是,丈夫罗云学报了案。陈某丈夫也说自己妻子不见了,刘传荣怀疑是陈某所为。公安机关发布了通缉令。
9月初,陈某乘飞机从哈尔滨前往北京,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红琼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涉嫌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之规定,将其逮捕。
检方提醒:俗话说的兔子不吃窝边草,其实是指家兔不吃窝边。至于野兔吧,那就另当别论啦——野兔偏吃任何草。家贼难防啊!信用卡密码要严格保密。作者:新疆阜康市检察院张甫云 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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