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姓韩,绰号医生。曾因两次犯抢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初刑满释放。
2013年1月2日11时许,韩某窜至武胜县一居民楼,采取撬锁入室的方式,盗走室主周某家中的150余元现金和一枚黄金戒指。下午,韩某采取同样撬锁入室的方式,盗走室主蒙某家中的一部黑色手机、一部红色手机和一只玉手镯。两日后,韩某再次入室盗窃,这次,他采用技术开锁方式入室,盗走室主林某家中的800余元现金和一部价值914元的佳能牌照相机。偷入室主蒋某家中盗走沙发上的一个男士挎包,内有现金110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不久,韩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武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被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因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韩某系累犯,另具有犯罪前科,对其可以酌定从重处罚。韩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武胜县人民法院根据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韩某盗窃所获财物,发还周某、蒙某、林某、蒋某。(石芳 王瀚窑)
工作单位:武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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