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柳溪苗族乡坪上村老唐现年60岁,膝下一孙女唐某生于1998年1月4日,该女父母亲均在外务工。老唐于2013年初请人介绍将唐某与1992年出生的同乡不同村小伙余某订婚。之后余家就开始按照农村风俗进行了“开话”、“看屋基”、“拿话”等手续,为此余某一家先后支付礼金财物共计13920元。
余家原以为此桩婚姻应是铁板上钉钉,稳稳当当的事,哪知到2013年端午节去接唐某时小美女已经与付某外出安徽。之后余家得知唐、付两家也起矛盾,婚姻关系不成立后付家赔偿了唐家12000元。余家不想就此付了彩礼钱还要赔偿,于是一纸诉状起诉到牛街法庭,要求老唐返还给付的婚约彩礼等各项损失计14320元。诉讼中老唐答辩也是毫无半点商量地余地,不仅不同意赔偿还要求余某给付其孙女名誉损失。
原订2013年10月14日下午2点30开庭,但法官们看到唐、余两家均请了很多亲戚朋友到庭,其中还有两家所在地村委会的村干部,于是决定先行调解。但老唐认为现在余家不要其孙女其不要赔偿可以,但一分钱不会返还,态度十分生硬。法官就双方以未成年唐某订立婚约一事进行了严厉批评,向双方宣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结婚及请求返还婚约彩礼等的相关规定。法官们先分别给双方到场亲朋好友做工作,再给老唐和余某晓以利害,最后请双方亲朋对二人进行正确引导……紧张气氛慢慢融洽,通过法官们同心协力一下午耐心地调解、最后达成解除二个年轻人婚约关系,由老唐返还余某彩礼款6800元并当场履行的圆满结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彝良县人民法院 邓 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