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18时许,那坡县德隆乡文华村梁某某的母亲过逝,其他兄弟姐妹都守候在母亲的身边,而作为二儿子的梁某某却一反常态,对母亲的过逝漠不关心,独自一人在火灶边烤玉米和剥黄瓜吃,梁某某的二叔看不下这一情景就说:“你母亲过逝了,你进房间看看你的母亲,”梁某某不仅不理会,反而朝其二叔瞪眼。然后,手持水果刀冲进同屯邻居赵某某家中,用水果刀捅刺到赵某某的左颈部致其死亡。经那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赵某某系被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用水果刀捅刺致左颈静脉、左颈动脉断离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6 年以前,梁某某是个好青年,2006年在江西打工时被人拉下水做传销,因传销组织要求入会费太高,梁某某向家人求助,但家里没钱无法筹到入会费,传销组织见梁某某没有发展前途,才将梁某某赶出传销组织,梁某某从此,精神失常,工也不做了,但还一直在外流浪,直到2012年才回家,正常时他也去放牛、种树、种田,不正常时什么都不做.因而,35岁了,也没能结婚。梁某某被人拉下水做传销精神失常后,其母亲精神上受到打击,2013年1月一病不起,未满60岁就离开人世。
经公安部门调查,梁某某一家人与村里人没有什么矛盾,梁某某本人与其他人关系融洽,据村民反映,7月11日这一天,在其母亲过逝之时精神受刺激,梁某某却一反常态杀害无辜邻居。梁某某杀害无辜邻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己作批准逮捕。而梁某某真正杀人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供稿:那坡县检察院 钟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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