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对非法收购16只鵰鸮(俗称猫头鹰)的广西省农民覃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13年5月1日凌晨,巧家县白鹤滩镇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巧家县某旅社时,查获该旅社一房间内卫生间有野生动物猫头鹰十六只。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某收购的十六只猫头鹰均为鵰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告人覃某所收购十六只“国宝”均由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后移交巧家县林业局放归自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雕鸮十六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结合覃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鴞形目10只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据介绍,雕鸮俗称大猫头鹰,夜行性猛禽,是我国鸮类中体形最大的,喜单独活动,听觉和视觉在夜间异常敏锐,白天隐蔽在茂密的树丛中休息。猫头鹰是鸮形目鸟类的总称,雕鸮是一个具体的种,通常被称作猫头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鸮形目所有种均为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作者: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尹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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