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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眼神引发一场血案 7少年暴力伤人领刑罚

发布日期:2013-11-11  查看次数:2357 来源:广西  作者:

 
 
 

    河池少年去网吧途中,踩到路面积水溅到路边躲雨者,因躲雨者向其瞪了一眼,便心生不满,纠集6名网友暴力报复躲雨者,并将其捅成重伤。经查,作案时肇事少年最小的年仅16岁,最大的19岁,其中有两人是在读学生。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7名少年均被判刑。

20129131时许,吴晓辉与朋友车玉等人从金城江区黑白网吧出来后,因下雨便站在网吧东侧的“零距离”眼镜店屋檐下躲雨。时逢唐兴及其网友谭龙、韦广徒步到附近的极速网吧上网。在经过吴晓辉等人身边时,唐兴踩起路面上的积水溅到吴晓辉身上,吴便瞪了唐兴等三人一眼,为此唐兴提出要教训吴,谭、韦两人表示同意。三人走到极速网吧前,分别找到了网友何成焕、彭小义、王丁、王海鹏,说明目的后,七人一起返回到“零距离”眼镜店前,唐兴率先冲上去与吴晓辉扭打在一起,其他6人见状也冲上去对吴拳打脚踢,彭小义还用随身携带的雨伞敲打吴。吴奋力反抗时,唐兴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卡刀朝吴晓辉背部捅了三刀,众人看见吴受伤流血后便各自逃离现场。事后,吴晓辉的朋友车玉发现后遂报警,唐兴等七人相继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吴晓辉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人身伤害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判决宣告前,金城江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唐兴、谭龙、何成焕、彭小义、王丁、王海鹏的家属各赔偿了吴晓辉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6万元。被告人韦广的家属亦赔偿了吴晓辉六千元。被害人吴晓辉对上述七人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七被告人共同非法损伤被害人身体,致其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龙、彭小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唐兴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王丁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王海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韦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何成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使用化名)作者: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伍春艳 彭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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