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一个犯罪者的全程跟踪故事,它着重阐述了主人公的心理描写,特别是杀人以后他整个人的自我状态与深思。这本书让我体会最深的是法与道德的竞赛,他们共同约束着人的行为,共同是行为准则,可是它却有着不同的展现。
你杀人了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法律实践起来往往也不可能完全契合于实际,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就像一场辩论赛,双方都在为己辩论,而听众则是当自己较为信服一方的支持者。法院审理与之不同的是证据说话,空口无凭很难采信。可是证据又完全证明事实了吗?我看过一个关于犯罪案件的电视《法证先锋》,其中有十二个人作为人证证明A某残酷杀人,而物证上也有A某的指纹,人证物证俱全,以为正义得到了伸张。可真相是A某没有杀人,所谓的人证虽然没有串供,但仅是每个人就其看到的一点,先入为主的自认为A某杀人。这是一场很难得的契合导致的冤狱。由此引发了很多法律不能平衡的正义。比如法律规定消防队员有救火义务,不得自我逃离。而对于普通人则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毕竟法不强人所难。可是在道德层面,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为人准则。
今年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对“常回家看看”这一道德范畴的东西上升到了法律层次,这个条款出台之后,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和漠视老年人,使每个家庭成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立法原因是我国现在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问题成为一个社会主要问题。再加上我国的传统“百善孝为先”“老有所依”的鞭策。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思考:法与道德混合了?
法律总是在不断完善,给人们权利的同时也在不断的约束。因为上层建筑决定国家机器,法律终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所以自古代起,统治者为了更好的管理天下、整治江山,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特别突出的是刑律。古语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必有循规蹈矩者。人与动物一样,有种欺软怕恶的天性,所以才有了弱肉强食。于是很多时候轻声的教诲,道德的谴责起不了实际效果。比如“请爱护小草”“请勿乱扔”等等的标语在国内的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可是却总有乱扔乱踩的现象。而像新加坡对乱扔垃圾者罚款500元,香港则更重,乱扔垃圾者罚款1000元。所以新加坡有着花园城市美誉,香港的街上总那么干净。而今年,交通法新规:酒后驾驶一次性扣12分,超载20%以上一次性扣12分,这样严厉的惩罚正是因为人们对于生命安全的忽视,交通事故的频发,道德规范不了行为,法律来做后盾的表现。
在法学课程里,法与道德是学习法理学时必学的一个章节,它首先阐述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因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次,道德的实施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法律则不同,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
但法律也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首先,在立法上对一些重要的道德要求、原则予以确认,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其次,在法的实施上,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与奖励,既可以培养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使社会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因此,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它们的存在都是为了人们能更自由、自主、美好的生活,即便它们的形式不同,约束力不同,这都不影响它们的共同目的——每个人都有个完美人生。
作者: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魏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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