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为腹泻,到医院就诊,可连续多日高烧不退。转院后,孩子的病情持续恶化,最终不治身亡。对于庐江县的徐某、陈某夫妇而言,这个事实让他们难以接受。昨日,记者获悉,庐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庐江县中医院和省立儿童医院共同赔偿徐某、陈某夫妇20余万元。 陈某夫妇诉称,去年8月2日,小娟(化名)因腹泻到庐江县中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治疗3天后,小娟一直高烧不退。更奇怪的是,陈某发现小娟的右腿不爱动,右手肿得厉害。于是,夫妻俩提出转院,但庐江县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建议观察再看看,期间医务人员一直没有给小娟进行全面检查,对症治疗。
8月11日,小娟病情加重,被转往省立儿童医院继续治疗。该院医务人员看了小娟的病情,并进行B超检查,确诊为右腿髋关节有积液,需住院治疗。当晚20时许,医院在对小娟没有做心电图、没有做B超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术后没有放置心电检测仪,一整夜没有医生查房。 8月16日上午,小娟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娟是重症感染基础上,并发大量脑出血压迫脑干终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同时,鉴定认为,庐江县中医院对婴幼儿病患处理经验不足,存在延误诊治的过失;省立儿童医院对小娟的病情严重程度重视不够,与小娟的死亡存在轻微关联性。
庐江县法院一审判处庐江县中医院赔偿徐某、陈某夫妇169652.38元;判处省立儿童医院赔偿35986.87元。 (安徽商报 戴文静、周丝韵、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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