鳏居的吴老先生想找个老伴过日子,不料却遭到大儿子百般阻挠,心里憋屈的吴老先生遂将大儿子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并要求其偿还17年的抚养费2.2万元。城关区法院判决驳回吴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后,近日,吴老先生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今年85岁的吴老先生是甘肃省某建筑公司退休职工,膝下育有5个子女。2007年,吴老先生的老伴去世,吴老先生便独自一人居住。2008年8月,吴老先生以单位职工内部价格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办在吴老先生名下。同年7月,吴老先生的大儿子以其儿子没有房子为由,要求吴老先生交出房子使用权,吴老先生拒绝了大儿子的要求。此后父子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2010年3月,吴老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卖后得房款17.6万元,吴老先生将其中的10万元分成5份,5个子女每人分得两万元。2012年5月,吴老先生向子女提出欲找个老伴安度晚年,但遭到大儿子的强烈反对。吴老先生认为大儿子吴某从上学、工作乃至娶妻生子都是由夫妻二人操持,而吴某在其母亲生病期间却很少照料。老伴去世后,吴某更是为了房子煞费心机,根本不顾父子之情。为此,吴老先生将大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所分得的房款2万元,偿还17年的抚养费2.2万元,并断绝父子关系。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吴老先生将房款分给5个子女的行为应视为赠与,受赠人吴某在接受款项后,此赠与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法撤销。吴老先生要求儿子偿还抚养费的主张,根据法律规定父亲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在吴某未成年之前吴老先生作为父亲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对于吴老先生提出断绝父子关系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吴老先生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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