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七旬老人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取70000余元执行款时,双眼饱含着激动的泪花连声说:“谢谢公正执法的好法官、好警察,为我讨回了公道”。
近日,人民法院干警向往常一样的上班,上山、下乡、办案。八点三十分,执行法官老李等出门办案,刚走到法院办公楼前堂琅大道上,正巧看见已找了三年之久的被执行人“老赖”邹某。执行干警放弃外出执行,立即将被执行人邹某请到执行局办公室,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经过对法律规定、拒执行的法律后果释明后,“老赖”还是拒不履行判决。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直致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老赖”邹某才将执行案款71636.98元及执行费955.00元拿出来履行完毕。
2008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邹某向申请人罗某借款59000.00元并亲笔书写借条,约定次年3-4月偿还,但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罗某多次索要无果。于2011年3月24日将被执行人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偿还借款本息70361.98元并承担诉讼费。2011年7月26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以判令邹某偿还罗某借款本息70361.98元并承担诉讼费1275.00元。限期届满,邹某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巧家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邹某总是以没有钱,没有财产为由长期逃避执行,连电话都不接,给执行陷入困境长达三年之久。就在近日,被执行人走错了路,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该案的执行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权利人的权利依法得到了保护。
作者: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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