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和付旭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取名天奇,儿子出生后为了生计付旭外出打工,天奇7岁时,付旭因在工地发生意外身亡,留下了小雪和天奇母子相依为命。
2005年春节过后,为了能让天奇的生活过的好点,小雪将天奇交给了付旭的父母付九和董倩照顾,自己到城里打工。打工期间,小雪一直给天奇寄生活费。2007年,小雪通过网络认识了同在一个区打工的邓某,并在3个月后与邓某同居。同居不久,小雪检查出怀孕。此事被付九和董倩知道,夫妇俩认为小雪不守妇道,因此跟小雪断绝了联系,也不让小雪探望天奇。小雪是个爱面子的人,为了防止邻居说三道四,小雪只能偷偷地到学校看望天奇。一天趁付九不注意,小雪在朋友的协助下将天奇带回城里的居住地。付九和董倩得知后大怒,一纸诉状将小雪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小雪监护人的资格,同时要求小雪将天奇送回。
法院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判决驳回付九和董倩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此案例中,小雪一没有死亡,二没有丧失监护能力,三没有对天奇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也没有担任监护人对天奇明显不利,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情形发生。小雪在外出打工期间一直给天奇寄生活费用,并且常常回乡探望,小雪已经积极履行监护责任,而在付旭死后小雪与他人同居,并不是丧失监护人资格的法定理由,因此付九、董倩要求法院撤销小雪的监护人资格,理由不能成立。
鲁甸县人民法院 毛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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