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旁一棵树木突然拦腰折断,驾摩托车行驶的一对夫妻被砸到不幸身亡。对此,死者家属是否有权索赔?今天,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树木所有者、受益者、管理者,分别承担69%、30%、1%的责任,共需赔偿死者家属101万元。 据介绍,2012年6月16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余某途经一路段时,被一棵折断的桉树砸到,王某当场死亡,余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余某均无事故责任。另据气象部门资料显示,事发当日风力为3—5级。
王某、余某的家属遂将树木的管理者某公路部门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3日,某公路部门与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所辖路段两侧承包给该公司种植高效速生纸浆林。林木成材后,每个砍伐期该公司分得总面积69%的收益,某公路部门分得总面积30%的收益,某林业部门分得总面积1%的管理费。法院一审判决,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三者分别承担69%、30%、1%的赔偿责任。
公路部门和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判赔偿死者家属101万元。(记者易宗平通讯员张成信 薛逢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