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全国人民欢欣鼓舞,从此掀起了学习、宣传和实施《宪法》的高潮。在我们临沂,大街小巷到处张贴着红绿纸的宣传标语,文化宣传部门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以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许多场合连续不断地有秧歌、高跷和杂耍等庆祝活动,锣鼓家什不绝于耳,还不时地伴有鞭炮声,像过年那样热闹。
这时我正巧去济南出差,那里是省会城市,庆祝《宪法》的活动规模更大,更隆重、热烈。满街上挂有大红幅标语,马路上一伙伙抬着牌匾、打着红旗的游行队伍,还有宣传车,络绎不绝,马路两边观看的人群熙熙攘攘。在繁华的经二路纬三路离邮政局大楼不远的一栋楼上,悬挂出了两幅很高大、四边带锯齿、犹如放大了的两枚“邮票”形状和特点的工农人物及带国徽封面宪法书册的大画幅,尤其显眼。它一是显示这是邮政局制作并推出的宣传品,二是预示着可能将有专门的“纪念邮票”发行(实际确于年底前发行了彩色美丽的一套两枚)。
各个单位都一样,所有人员发给人手一册《宪法》单行本,每早晨的学习内容,自然也是学习《宪法》,而且每星期五又加上了一个半天。这期间,如工会、新青团(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妇联等组织,都单独搞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庆祝活动,我们团支部搞得也很突出,按团总支布置,出了一期《专刊》墙报,还专门进行了一次问答题测验呢,前三名都发给了奖品。总的要求,干部职工起码要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背诵下来。是啊,有了《宪法》这部根本大法,公民的一切行为、行动就有了准则,权利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公民应承担的相应的义务,这不仅是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切身大事,也说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政府依法管理国家,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世界上凡是强盛发达的国家,不都是先有《宪法》这部“母法”的吗?这方面的活动,一直持续到了年底。
也就在这个期间,我所在的临沂专区工业局召开的全区工业企业会(kuai)、统计会议上,第一天上午,由领导主持集体学习了《宪法》全文,并组织了讨论。可见学习《宪法》已成为全民突出又普及的中心任务了,学《宪法》、谈《宪法》的气氛很浓,其为民的突出内涵已深入人心。这天晚饭后,我与企业与会的几位知己好友,去大街闲逛马路,无意中溜达到一照相馆门前,有人提出要照一张像留作纪念,皆都同意,照完后,照相者问:“上面您还要题写什么字吗?”大家正互相对视和犹豫,我忽然冲口而出:“要啊,要题写啊,就写上‘为《宪法》公布而欢呼!’好吗?’、”“好!好!好!”连照相者在内,一阵热烈地鼓掌和高昂的欢呼声,几乎把这间狭小的照相馆门面给冲破......。这就是这张照片繁体字题款的渊源!只可惜未带上一本《宪法》原书本......(后右一为本人)
(山东临沂 宋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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