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贵、渝高山险路上驰骋二十多年的四川籍老司机,因一时疏忽大意,倒车时误挂进前进档,将站在自己车前头的乘客撞死,酿成重大交通事故。12月17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晏民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7月18日14时30分,晏民华驾驶粤UV079E普通大客车由四川省往深圳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国道323线泸洲饭店时停车下客吃饭。15时许,晏民华上车欲把大客车调头,因疏忽大意,倒车时误挂进前进档,致使大客车突然往前冲,当场把站在车前头的吴建忠撞倒,并前行撞倒饭店围墙,造成了吴建忠死亡、饭店财产部分损失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晏民华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建成忠无责任。案发后,晏民华立即打电话报警,并于事后主动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获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民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倒车时未能集中精力驾驶车辆,错挂进前进档位致使车辆前冲,将站在车辆前头的乘客撞倒并前行撞倒饭店围墙,造成一人死亡,饭店部分财产损失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晏民华主动投案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获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均可以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于是作出如上判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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