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泾阳泾干镇政府包村干部郑杰、镇党委书记李永涛包庇腐败村干部的
控 告 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控告人:陕西省泾阳县泾干镇花池渡村联名村民。
被控告人:陕西泾阳泾干镇政府包村干部郑杰;镇党委书记李永涛。
控告事实:
1、2013年7月,花池村村民要求罢免贪污腐败的村委会成员易高峰,并要求审计其账务。包村干部郑杰没有依法审计完账务,又对村干部罢免要求不予以支持。
2、2013年10月,花池村村民联名罢免村主任李兴年。包村干部郑杰又授意他人以调查为名,歪曲事实,不做处理,故意包庇,且态度蛮横。
3、在村民的一致要求罢免村主任的情况下,镇党委书记为平民愤,才宣布叫村主任李兴年停职,后又默许指使停职村干部开会,继续工作,研究村内征地分钱一事。
4、党委书记李永涛强词夺理、强行要求村民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村民通过。严重违背《村民自制法》第十六条规定,显然知法犯法。
5、党委书记李永涛对2013年10月1日村干部纠集黑恶势力窜入代表大会现场,殴打村民代表,党员吕小义及群众陈五龙等四人的事实,有意包庇,不做处理。
6、2013年10月1日,发生殴打党员及村民代表并对事件的发生村主任不予制止。村民再次提出罢免长期以来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不为村民办事,违法又违纪的村主任李兴年。
7、村民 联名提出罢免理由并联名签字罢免,但镇政府一再包庇。
8、镇上让包村干部郑杰调查落实村民签名要求罢免村主任李兴年一事。但郑杰歪曲事实,谎报敷衍,不向党委讲真话。有意拖延,包庇村主任李兴年。
9、镇党委书记在宣布村主任及书记停止工作的情况下,又默许其继续工作。对村民提出的罢免要求不但不处理,而且明显为这些黑恶势做后盾,欺压群众。对企图侵占村民集体财产的村干部一再纵容、包庇;对违反了《村民自治法》二十四条,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擅自做出征地分款办法一再支持。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强烈控告泾干镇政府包村干部郑杰;镇党委书记李永涛,对这种违纪违法村干部的支持和纵容。
以上控告,件件属实。希望上级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前来调查、落实。罢免村主任李兴年,选出村民信得过的新的村领导班子,维护我村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带领我们本向小康。以上若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陕西省泾阳县泾干镇花池渡村村民联名签字
2013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