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商业销售方式的变化,各类超市、量贩日益增多,大大便利了广大消费者。但与此同时,商家对顾客搜身或强令顾客当众搜身的事件也常有发生。近日,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社会法庭就调处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顾客贾玉梅(化名)因被肆意搜身而获得金鑫超市(化名)赔偿3000元。
2013年8月,申请人贾玉梅到白衣阁最大的自选商场金鑫超市购物,在走到出口处时,两名超市员工声称有人举报其拿商品未付款,当众喝令其到办公室处理。在办公室里,两名超市员工逼令申请人翻出衣裤所有口袋让其检查,等未查到后才同意申请人离去。事情发生后,申请人认为金鑫超市侵犯了其人身权和名誉权,随向金鑫超市提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要求。金鑫超市负责人在核查确认此事后,开除了违纪的两名员工,并先后三次在电话上和当面向申请人赔礼道歉,但因赔偿数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向白衣阁乡社会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金鑫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白衣阁乡社会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了达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选择白衣阁大会时在金鑫超市门前现场调处。社会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并明确指出金鑫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对顾客贾玉梅无端怀疑、搜查,侵犯了贾玉梅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事情发生后,金鑫超市能承认错误,主动向贾玉梅赔礼道歉,这种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经过社会法官的耐心调处,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金鑫超市一次性赔偿贾玉梅精神抚慰金3000元。 范县法院 吉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