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的河南,可谓民不聊生。其根源有二,一为兵灾,一为匪祸。而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又是前者所致的结果。关于兵灾,时人有过调查,1930年河南112县,被迫负担兵差者达92县之多,军队对地方的苛敛,往往超过正常税负十至百倍。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年公布的调查报告,河南全省的骡马,因军队的征用,已经绝迹,此中不难窥见军阀混战对河南民众生活的严重摧残。
连年兵灾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匪患的飙起。许多民众不堪兵灾,无以活命,只得上山为匪,以至于当时河南流传有“不作匪、不当兵,不能安生”的民谚。据学者沈松侨估算,1924年前后,“斯时河南土匪总数当在十二万人以上,平均每县有匪千人左右,其中临汝一地即有土匪一万二千人,洛宁县亦达七千人之谱,殆可谓遍地皆匪。”1930年红十字会调查豫东兵匪灾情的报告书里,如此描述民生的惨况:
“人民不死于岁,即死于兵,(不死于兵,)即死于匪。过其地,但见瓦砾堆积,墙壁残余,不见炊烟,徒闻血腥,奄奄待毙之孓遗,令人望而下泪。”
宛西(包括河南省西部的镇平、内乡、邓县、淅川四县)民间自发的“地方自治”,就是在这样一种凄惨的时代背景下开始的。
1930年代的宛西自治,发端于整个宛西的无政府状态。这种无政府状态,既与土匪横行有关,更与地方民众为抵御土匪而高度军事化有关。以镇平县为例,1928年县城曾遭土匪攻破,县长横死,9000余间房屋被焚,12000余男女被俘;1932年又再遭匪乱,焚毁房屋47000余间,民众因此流离他乡者11万余人,匪乱之巨可见一斑。再以内乡县为例,当地豪绅富户为身家性命计,纷纷买枪办团,筑寨建堡,其最盛之时,全县有大寨三百余座,小寨无数,每座大寨人、枪数量动辄数百,地方的高度军事化也可见一斑。
宛西自治的核心人物别廷芳,就是在这样一种无政府状态下崛起为宛西的土皇帝的。别氏1883年出生于内乡县,其父有田产三十余亩,也识文断字,能为乡人排难解纷,颇有些德望。别氏早年读书,稍长弃文习武,横行乡里。辛亥后内乡土匪蜂起,当地财主杜升堂修筑老虎寨,买枪募勇,保护家产,以别氏骁勇,任为寨主。自此,别氏开始了他的武力统一内乡之路。
别氏的武力统一之路,满是血腥的杀戮。不断击退来犯土匪之余,别氏不断兼并自己的“战友”。1914年,他曾半夜偷袭自己的好友曹会成,目的是为了夺取曹的13条枪,遭到伏击后,别氏怕被人认出,又枪杀了自己受伤不能行走的侄子并弃尸灭迹;1918年,为了夺取亲家王谦禄的十余条枪,别氏故技重施,夜扮强盗偷袭,打死王家六口人,抢走所有枪支;1919年,别氏闻听老学友袁江陵购有步枪五、六枝,又夜袭袁家,将其满门杀绝。以这样的不择手段,别氏终于在1925年成为坐拥人枪达两千之众的内乡一霸。
1926年,别氏设计驱逐了内乡最大的武装头目民团军旅长张和轩,继而又诱杀内乡县长袁升庵——自1927年4月到9月,因为别氏跋扈的存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乡县长六易其人。该年秋,河南省民政厅派袁升庵为内乡县长,袁氏一改此前历任县长畏惧别氏而尸位素餐的作风,积极过问行政事务,结果被别氏视为眼中钉。别氏以邀请袁氏下基层探访民情为由,将袁氏诱至该县王庄村,命预先埋伏好的“土匪”将其枪杀。
此外,别氏还相继暗杀了县公款局长、司令部副官主任、内乡师范校长、县府视学等大批政府要员,自居宛西民团司令,以司令部代替县政府发号施令;以司令部财务处代替县政府田赋管理处;以各区保的调解委员会,代替县政府的军法承审处;一切民事诉讼概由司令部和地方民团包办;一切派粮派款均不通过县政府;区、乡、保长、学校校长的任免,县政府无权过问。别氏自此独揽全县军、政、财、教大权,正式成为内乡的土皇帝。
别氏以地方豪强的身份攘夺政府权力,自然需要为自己寻找一个合法的解释。别氏的解释是“自救”和“自治”。前者能够为别氏的血腥崛起赋予一定的合理性,后者则是借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全面推行“县自治”的东风,来为自己的合法性洗白。但别氏学养有限,其与淅川县武装强人陈重华联合搞的“内乡、淅川地方自治委员会”,虽有章程,却既无自治目标,也无指导思想,更没有没有可行的操作模式。
直到1929年镇平乡绅彭锡田出现,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宛西自治”才得以启动。彭氏1893年生于镇平,家有薄田6亩,草房8间,可谓清贫。其出人头地,全赖自己努力向学。1909年,彭氏被保送河南优级师范,已秘密投身于反清革命;辛亥年,与革命党人张钟端在开封起事,失败后幸免于难;1913年进入北京汇文大学,结识了民国乡村建设派思想家梁仲华;1916年因学费困难退学,返乡任教;1919年入西北军张之江旅,担任军法处长;至1926年,已在西北军中升至西北边防督办公署秘书长之职,已是省级要员。彭氏的上述经历,为其积累了政界、学界与军界三方面的雄厚资源,是别廷芳这般地方强人所难以企及的。
1927年,彭氏奔母丧返乡,途中因土匪横行迟滞达18日之久,抵家时母亲已然下葬。别氏由此对镇平匪患深恶痛绝,加之又有本县乡绅苦求其留乡办理民团剿匪,彭氏遂辞去西北军要职,留在镇平做了个区长,一面办理民团,一面推行自治。与别氏白手起家靠血腥杀戮统一内乡不同,彭氏因社会资源丰厚,不过数日之间,即已纠合起力量强大的民团武装。此后历时两年有余,始才肃清镇平匪患。
也正是在长期险象环生的剿匪生涯中,彭氏开始思考解决乡土民生问题的根本办法,其思路也逐渐转向乡村自治。1929年,军阀韩复榘曾希望彭氏出任豫南民团总指挥一职,彭氏婉拒了这一当红要职,转而商请韩氏出资设立了一所“河南村治学院”,并亲自担任校长;民国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学者如梁仲华、梁漱溟、吴丽泉等遂尽集于此。
1930年,中原大战爆发,河南首当其冲。镇平匪患再起,民团无人领导,几至溃灭。彭氏应家乡父老请求,辞去村治学院院长之职,再度回乡。也是在此年9月,彭氏联络淅川陈重华、内乡别廷芳与邓县宁洗古,经过三天商议之后,达成了一个宛西四县联防剿匪的协议,成立“宛西地方自卫团”;并正式联合提出“宛西地方自治”口号,订立《十条公约》与《五不办法》。随后,上述会议内容被制成檄文,颁布全境。
彭氏的加入,为宛西四县的“自治”带来了实质内容。首先,是有了目标。1931年元旦,彭氏在镇平县全县区村长大会上演讲,将自治的目标总结为十六个字。彭氏说:
“兄弟在昨晚就准备今天要说的话。要说的话很长,在说话之前,先送给大家十六个字,就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村村无讼,家家有余。这十六个字兄弟盼望多年,几乎望眼欲穿了!这十六个字还可以换成八个字,就是: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如果能做到了,在耶教,就是天堂;在佛教,就是极乐世界;在道家,就是蓬莱仙岛;在儒家,就是尧天舜日;在老百姓,可说是太平景象。这十六个字如果能做到,就是谁给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也不和他换。孙总理所说的地方自治,就是期望得到这十六个字。”
其次,是有了指导思想,即“自卫、自治、自富”,通称“三自主义”。彭氏将其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一一对应,作为宛西自治的合法理论基础。彭氏说:
“什么是我们的主义呢?简单言之,即‘地方主义’是也。什么是‘地方主义’呢?即自卫主义、自治主义、自富主义是也。……吾所谓‘地方主义’,即孙总理之三民主义,范围上虽有大小之分,实质上初无二致也。……我们的自卫主义,即是民族主义;我们的自治主义,即是民权主义;我们的自富主义,即是民生主义;合而言之,我们的地方主义,即总理的三民主义也。”
再次,是有了实践的基本途径。彭氏为宛西自治制定了一个“五步走”的基本程序:(一)自卫,会后要切实整训民团编查保甲,推行五证,防止匪徒。(二)教育:筹办宛西乡村师范,培养师资及地方自治人材。(三)经济建设:治河改地,植树造林,修道路,兴水利,发展农业,振兴工矿业。(四)建教合一:以教育完成建设,以建设充实教育。(五)教养卫合一:集中事权,以民团,保甲为中心,动员人力、财力,促进建设发展。以农田、水利、蚕丝、畜牧所得利益,充实自卫、教育的经费。用教育薰陶、组训保甲、民团,改进生产技术,以提高建设和自卫的效率,务求自卫力雄厚,自养力充裕,自教力切实,以达民有、民治、民享的目的。(转引自《别廷芳地方自治纪实》)
宛西的自治,以彭氏1933年遇害为界限,大略可以区分为“彭锡田时代”和“别廷芳时代”两个阶段。当然,这一界限并非那么分明,宛西四县的自治,自始至终其实都没有做到步伐的完全统一,彭锡田固然没有办法将他对自治的理解完全贯彻到别廷芳的内乡,别廷芳自然也不能过多干涉彭锡田在镇平的改革。四县自治的民主程度虽然不同步,但总体来讲,1933年之前,外界对宛西自治的印象,主要来自彭锡田在镇平的改革;而1933年之后,镇平改革夭折,外界对宛西自治的印象,主要就来自别廷芳的内乡了。
按彭锡田的规划,宛西自治包括“自卫、自治、自富”三大要素。彭氏认为,虽然“卫”、“治”、“富”是最终目的,但“自”的手段更为重要。以“自卫”为例——“自卫”的内容当然包括剿匪;地方安定是一切改革的基础,无论是彭锡田时代,还是别廷芳时代,宛西四县在剿匪上从来不曾懈怠。其效果也有目共睹,不但境内匪患完全消泯,乃至于贺龙、徐向前部欲转往伏牛山区发展根据地的计划,也因宛西强大民团力量的阻碍而告失败;但在彭氏的理念里,“自卫”仅仅剿匪是不够的,还需要驱逐“匪式军队”和“贪官污吏”。彭氏曾公开说道:“自治这件事,万无官民合作之理。我们想推行‘自治’,就得推倒‘官治’。推倒‘官治’之后,豪劣才没有护符;进行自治,才没有障碍。”为了推倒“官治”,彭氏还取缔了镇平县内一切的党派活动,不但将国民党在镇平的县党部逼去了南阳,也迫使中共在此地的支部停止了活动。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将希望寄托于“民”的信念,“自卫”这宛西自治的第一步,采取的“兵农合一”的实现方式,全民皆兵,就地训练,匪来迎战,匪去务农。镇平匪患因此彻底根除。
这种对“自”的重视,贯穿了彭氏在镇平的整个改革过程。彭氏曾告诫镇平的民众,地方自治的实质,是一场“自救”,只有民众实现了“自救”,才能“救地方,就国家”。在《镇平自治宣言》里,彭氏说得很明白:
“总理所说的‘民族主义’,全要靠我们人民自身的团结;‘民权主义’,全要靠我们人民自身的组织;‘民生主义’,全要靠我们人民自身的发展;《建国大纲》尤其是要以我们的‘地方自治’做基础。缩小而具体地说:我们地方上的痛苦,一定要我们人民自身来解除;我们地方上的福利,一定要我们人民自身来谋求。”
彭氏宣传“自治”之“自”,可谓不遗余力。譬如,在1931年元旦的镇平县区村长大会上,彭氏曾严厉批评了当地民众普遍存在的自私症和依赖症。彭氏将自私症比喻为“肠痈”,分作“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只知有己,不知有人”三大类,告诫民众:“这种自私自利的病根不生法去掉,社会水远不会好”。依赖症则被比喻为“半身不遂”,彭氏也将其分为三大类,(1)依赖官吏;(2)依赖驻军;(3)依赖绅董。彭氏尤其提醒民众注意,不可依赖绅董,因为“依赖绅董最易流为少数人的专制,与依赖官吏差不多。有时比依赖官吏的害处还要大!兄弟也是绅董之一,所以前天兄弟向宣传股的先生们一再声明,宣传时,叫大家自动地起来干,不要靠兄弟。”
彭氏有一种特别的宣传方式很值得一提,就是将镇平县大小所有乡镇的名字都赋予“自治”的含义,让民众无时无刻不生活在“自治”这一概念当中。以该县第七区所辖的十一个乡镇的名字为例,它们是:民权、民主、民智、民信、民新、民勤、民盛、民贤、民善、民和、民乐。其他乡镇的命名也是如此,譬如:民治、民有、民享、自由、平等、和平、博爱、文明、自强、孝悌、忠信、合群、尚贤、至正、至善、简朴、公德、模范、公益……
宣传之外,彭氏更重视通过实践培养民众的自治能力。首先,是搞真正民主的选举,让民众切身体会到民主的好处。1931年,在镇平自治委员会的主持下,镇平全县范围内开始搞邻闾乡镇长的民主选举,制定的选举办法是:乡镇长的选举,自治委员会不提出候选人,由民众无记名投票直选,凡公民皆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没有任何限制;区长的人选则由自治委员会提两个名额,加上前任区长,由乡镇长大会无记名投票选出。虽然民众对民主选举所知有限,但因为自治委员会下派的工作组的努力,本次选举基本上保证了民主和公平,譬如:彭营乡的原乡长,作风素来恶劣,民选无望之下,动员本族富人操纵选票,结果操纵选票者被工作组罚了二十大板后押往乡公所关押。再如杨营乡某财主被民主选上,却觉得这个职位只能纯粹为民众服务而不愿就任,经连夜出逃躲了起来,结果被工作组强制罚款500大洋,不得不回来就职。
其次,是厉行法制,以此为民主自治保驾护航。彭氏依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提出在镇平实践“司法独立”,其首要手段,就是废除了国民政府以行政包办司法的“县政审判”制度,改行独立的“息讼会”制度:县设“息讼总会”,区、乡则设二级、三级“息讼分会”;每级息讼会有成员五人,须具备一定文化素养,品行端正,口碑良好,三人由自治委员会从公职人员中提名,两人由民间推举,最后由全民公决,方可宣誓就职。自治委员会并且立法规定:息讼会独立于政府之外,只忠于法律。有胆敢幕后活动,对息讼会办理的案件打招呼、下指示者,无论案件是否受到影响,均视作已构成犯罪,按重罪惩处。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办学校培养自治人才。自1930年10月到1932年10月,彭氏在镇平县内总计办了274所学校;各区公所、各乡村中小学还设立了民众阅报处;各区设立了民众教育馆;县设民众图书馆一座,藏书7178册;十区各设民众图书馆一所,共藏书9089册;另设十个巡回文库,存书1063册……彭氏关心教育,一则是认为“自治”必须民众觉悟之后才能完成;另外则是希望教育系统负担起监督“自治”的作用。彭氏规定:村校不得搞关门办教育,须同时对村乡行政承担义务。乡村小学是乡村推进自治的中心,小学教师是建设乡村的指导者,村庄小学教师享有行政监督权,凡关系村乡民众利害的事情,村乡长未经本村乡小学教师同意,不得成为合法决定,村民有权拒绝执行。彭氏如此规定,有两重用心:其一,是通过乡村教师,向各级村干部贯输有关自治的知识;其二,是希望乡村教师起到一个对地方行政的监督作用。1933年,彭氏联合别廷芳等人,创办“宛西乡村师范学校”,作为培育自治干部的大本营,彭氏自任校长。这所大学,是其以教育促自治的巅峰。
1933年,彭禹廷被暗杀,原因可能跟彭氏的均富思想有关。彭氏在镇平最招豪绅们忌恨的政策,是搞“赋税累进”,简言之,就是按拥有土地或资本的多少,划分不同的缴纳税赋的等级,拥有土地或资本越多者,赋税累进得越重。彭氏的看法是:限制贫富差距,又注意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但这一政策并不被镇平的豪绅们所理解,有1931年7月11日彭氏在自治办公处召开的“富绅座谈会”上的严厉讲话为证:
“土地税,工商税,我们定的政策立足长远利益,是结合镇平实际的,是科学的,是慎重的。这需要你们中有一些人提高认识水平才能理解。若还不能接受,就赶快想想管子之言,也许就想通了。兄弟今天就直说了吧,富人不要认为吃亏了,你们实际上沾了穷人的大光!今后,富户将在杜会安定的生产经营中得到繁荣活跃的市场。如果你们不让穷人有饭吃、有房住,只想自己发财,你们的饭就吃不长!房就住不稳!家就安生不了多少时光!你们个人也未必就一定能寿终正寝。人来人世上,干什么?难道,就是要为财物而生,为财物去死,而不留荣光?这层道理,你们回家想一想!我今天的话有失尊敬了,可仅仅是有失尊敬,比之血腥,要儒雅得多。你生点儿气比一家人哭好!想想这一层道理吧。”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彭氏的命运了。彭氏之后,别廷芳成为“宛西自治”的领袖人物,自治的重心,也从镇平,转移到了内县。自治的性质,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国民党人朱玖莹曾担任过南阳第六区专员,有过近距离观察宛西自治的机会。去台湾后,朱氏回忆道:
“环宛东、南、北三面九县,群盗蜂起,不可扒梳。南阳高城探池,亦一夕数惊,昼不为市。而宛西三县则夜不闭户,道不拾遗,虽有巨寇,不敢叩镇、内、淅之门。余向耆老问之,皆曰:内乡别司令领导地方自治、自卫,编保甲、训民兵,农隙讲武,则全民皆兵,兵不废业而可以自养也;入境出乡负贩,皆验证设卡,昼夜巡查,使内匪不生,外匪不人,则奸究无所混迹也;而又治河改地,课农劝工,使村无游民,野无旷土,则富、教皆兴矣。余以为善,邀别氏移其法于南阳等十县。”
朱氏在盛赞别氏搞宛西自治带来的“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之余,其实也道出了其中的严重问题:“编保甲”和“验证设卡”——1934年宛西奉上峰命令,取消自治委员会等一切自治组织,改编保甲,这一巨大变化,通常被解释成别氏压力之下的无奈之举,但实际情况显然并非如此,因为别氏显然过于积极了,不但认真贯彻了上峰下达的“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保必归乡镇”的指示,还进而将互相监督、互相告密、彼此连坐等恐怖内容也引入其中,这只能解释为别氏对保甲这种逆流而动的体制本身就非常喜欢。
“验证设卡”与保甲制差不多,也是在别廷芳时代搞起来的。所谓“验证设卡”,是别氏在宛西所搞的“五证制度”,包括“出门证”、“迁移证”、“通行证”、“乞丐证”和“小贩营业证”。若无上述证件,境外之人固然进不了县,境内之人也是寸步难行。当时宛西境内四处张贴“白天查路条,夜间查住客”的大标语,来历不明、面目可疑之人,动辄遭遇逮捕刑讯。其结果,自然是造就一个“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天堂”。
别氏武力强人出身,文化素养有限。彭锡田去世后,别氏虽然继续高举彭氏“宛西自治”的大旗,也仍然坚持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村村无讼,家家有余”为自治目标,但别氏所关注的,已经只是一个“治”字,另一个“自”字,似乎远远超出了他所能理解的范围。对此,《内乡文史资料第二辑·别廷芳事录》里有一段极生动的描述,该书说:
“在他(别廷芳)的统治区内,广大民众和那些敢说理几句话的人,以及敢于藐视他的人,他们的生死荣辱,全凭别廷芳的喜怒哀乐。一九三四年春,在县城有两个买卖铁锅的人在讨价还价,偶然从背后来一人说,卖锅人卖的锅是偷来的。为此,争吵不休。适遇别廷芳走到,别闻听后只摆一下头,就将卖锅人杀掉。城西安子沟一姓朱的因扒了邻村一家儿窝红薯,掐了一把谷穗,人被送到中一区区公所,恰遇别廷芳,别立令将朱枪毙在东城门外。诸如此类的割草娃娃摸别人家一窝红薯,册别人家一个嫩玉米穗,摘了人家一个南瓜,对这些,他的哲学是,小着都‘偷人’,长大也不是个‘好货’,就地枪毙除了。修自行车的因顶换了人家的车胎,他认为这种人‘拐固’给以杀掉。别廷芳最讨厌民众打官司,他的信条是爱打官司的,都不是好家伙,对爱架秆打官司的‘衙骨’,他不分你有理没理,一律除掉。对给人写状词的人,别廷芳也认为此类人不是‘好百姓’,必予除之。城关镇皮袄巷有个姓李的,为给一家写状词,别廷芳得知后,即派护兵将其处死。对那些不论你是匪不是匪,只要有人报告,他就要将其处死。总之,在他的管辖区内,他对所谓行为不规与犯罪,从不要什么界限,也不分罪大罪小,犯到他手下,你别想多活一天。他视庶民百姓教而不改,天性决定。什么司法科条统统不在他的话下。他要你午时三刻死,你别想活到半夜子时。他杀了多少人谁也说不清,老百姓的口碑答复是别廷芳杀人如割草。聂国政部下有个副官竟浇,经他的手杀的人,没有一千,也有八百。由此可见。”
好杀,贯穿了别氏的一生。与彭锡田更关注“自治”的过程(民众觉悟)不同,别氏只关心“自治”的结果(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村村无讼,家家有余)。杀卖锅人,杀写状词的,是为了“村村无讼”;杀偷谷穗的,杀换车胎的,是为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别氏的观念里既没有民主,也没有法制(彭锡田在禁毒、禁赌等事上也好杀,但彭是先定酷律,尔后依律而杀,与别氏大不同),他眼里的“宛西自治”,就是由他别氏自己来治理宛西,其他人(譬如中央政府)不得插手。
宛西的公路建设,是1930年代的媒体报道的热点,其路“皆宽三丈,中稍鼓,两旁有流水沟,虽遇雨大,亦无泥泞。城内之大街小巷之道,均经修过,光硬异常”,记者们惊叹之余,选择性地过滤掉了这些光鲜的马路背后承载的民众的痛苦。据《内乡文史资料第二辑·别廷芳事录》记载,自1931年到1937年间,别氏以“有利进剿”为由,强迫民众修了57条公路,总计超过4000华里;劳力与费用全部由宛西民众负担,故内乡有民谚:“给别廷芳修路做官差,等于死了没人埋”。别氏还规定:公路修成后,民众必须雪后扫雪、雨后垫沙——这正是记者们30年代见到宛西公路“无泥泞”、“光硬异常”的原因;别氏还规定:“汽车路上只准行汽车、自行车、黄包车;不准走牛车、马车、小车(木轮)、牲畜,如有强走,轻则罚款,重则扣留”。其结果是民众大量的牛车、马车因为不敢穿越这些公路,而不得不四处绕道而行;而彼时宛西的汽车屈指可数,1933年,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在宛西考察,在内乡通往镇平的整条宽阔大道上,只见到别氏一个人的座车在奔驰如飞……
彭锡田时代留下的“宛西乡村师范学校”,在别氏手里也变了味道。接任校长后,别氏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自己的行辕搬了进去,将一个培养宛西自治干部的最高学府,变成了自己的政治中枢;别氏更进一步将自己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一种传统官僚体系内的“座师”与“门生”的关系;1937年秋,别氏出任河南省第六行政区抗敌自卫军司令时,宛属十三县的各级干部,都由他的这些“门生”给填充了……这所学校与“自治”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彭锡田在世之日的那段话:“依赖绅董最易流为少数人的专制,与依赖官吏差不多。有时比依赖官吏的害处还要大!”在别廷芳时代,迅速变成了现实。别氏于1940年去世,没有将宛西土皇帝的权柄传给子孙;1948年,共产党部队在别氏旧宅挖出大量烟土和银元,“其(银元)数目在一百五十万块上下”。 (据《内乡文史资料·别廷芳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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