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去营业厅办事,看见苹果牌手机后心生歹念,“顺手牵羊”讲别人的手机放进自己的裤带,不料却惹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害人夏明系河池市金城江区移动某营业厅的营业员。2013年9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韦唯到该营业厅利用公用电脑下载手机游戏,发现站在身旁的被害人夏明正向其他客人介绍产品,并把自己的苹果牌4S型手机放在电脑旁的桌上。被告人韦唯趁夏明不注意便偷偷把手机放进裤子口袋,随后逃离现场。同月28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韦唯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夏明被盗的苹果牌4S型手机,韦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盗的手机,并于2013年10月8日还给被害人夏明,被害人对被告人韦唯的盗窃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唯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韦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时亦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多条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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