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临武瓜农事件”四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判刑】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公诉方共提供6组证据。
庭审60余人旁听
27日上午9时,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在庭审现场,4名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身穿黄色马甲,静坐在被告席上。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60余人参加旁听。
下午3时许,法庭宣布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今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伤害行为是导致瓜农畸形脑血管破裂死亡的诱因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
此前,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对于外界关注的邓正加死亡原因、城管执法人员是否用秤砣打人等焦点问题,等庭审结束后,会给公众一个书面通告。
今年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临武县官方发布的通稿说法则是,“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干部和死者亲属等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验。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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