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事情多了起来。本来,罢免村官和选举村官一样,是一项法定的村民自治活动。但往往是随着罢免要求的提出,一向看似平静的乡村就会突然之间风起云涌,秩序陷入混乱,淳朴的农民变得激进,曾经充满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变得软弱涣散。为什幺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
罢免村官大多发生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村,或有矿山、旅游资源的富裕村。这些村与外界联系广泛,大多是当地有名气的“百强村”、“先进村”。村干部大多“执政”多年,村党支部书记对村里的大小事情都有绝对的权威。村委会和村经济组织基本上是党支部的附属机构,虽然经过了民选程序,但选举很难说真正体现了民意。
罢免都有明确具体的诱因,有的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公,有的是乡村干部违法施政,造成少数村民不断上访。如果处置失当,对上级政府和村干部不满的情绪就会在村民中蔓延,村里的热点问题暴露的越来越多,跟随上访的村民也越来越多,形成一批骨干力量,产生了上访的领导核心,即上访代表,也有人称他们为“农民领袖”。这时,罢免村官的要求就会凸现,一场罢免和反罢免的较量在村里迅速掀起,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以大规模上访和阻止上访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这些村,罢免要求往往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全部村委会成员。更确切地说,矛头指向村里“当权者”。虽然支部成员不能直接被村民罢免,但唇亡齿寒,支部成员怕上访村民夺取村委会领导权以后和自己对着干,也会积极反对罢免。村干部握着“刀把子”,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出面组织,再多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也启动不了罢免程序。因此,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只有不断的上访,得到上级的认可才能达到目的。同时,上访村民总认为,他们村的干部是最腐败的,他们村的问题是最多的,基层政府的干部都得了他们村的好处,官官相护,只有惊动高层领导才能给基层政府以巨大的压力,才能使问题比较容易得到解决。因此他们总是组织大规模的越级集体上访。
罢免中的村民上访往往是有一定组织按计划进行的。领导核心是上访代表,他们都是当上访达到一定规模时才从台后走到台前,经过上访磨练、几经淘汰后脱颖而出的。他们大多从事个体经营,不依赖于村集体企业生活,年龄在40岁左右、高中文化的居多。他们在村民中地位较高,有的生意成功,有的有一技之长,有的则以鲜明的个性出名,他们即是罢免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又是出资人。在他们背后,往往有一些退休回村居住的职工,或和村有某些联系的机关干部、律师、记者等作为智囊团。中间是一批骨干力量,这些骨干成份复杂,有村组长、家族长,有比较贫困的老弱病残等。最下层是普通村民,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主,具有广泛性,有的村联名罢免人数就超过了全村选民的一半。他们经常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鼓舞斗志,协调行动。他们组织上访的日期、规模、具体目标和方式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甚至有好几套方案和预案。他们有便捷的联系方式,几百名上访村民能巧妙地绕过层层拦截突然出现在上访机关门口。也有有效的集资方式,一般每个村能筹集到几万元的资金,有的高达几十万元。这些钱都是需要时临时筹集,有专人负责,主要用于上访人员的交通费和误工补助。
村里出现了大规模集体上访,乡村干部的主要工作就成了阻止上访。但他们往往采取了“放、堵、放”的态度,对少数村民的上访,他们掉以轻心,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事态有扩大的苗头时,他们又采取了过激的措施,威胁上访村民,停发工资或养老金,传唤上访代表等;事态进一步扩大。局面混乱难以控制时,他们又成了逃避主义,把矛盾推给上级。
第二、以争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
罢免是农村社会诸多热点问题的集中体现。当前农村中,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曾经强盛,现在又走向衰落的农村,最热的问题莫过于对村集体财产的关注了。上访村民要求罢免村官,只是手段,其实争的都是经济利益。上访村民认为,村里卖地办企业的钱都让村干部和上级领导挥霍腐败了,与其这样不如把资产分了落袋为安。所以罢免要求中总是千篇一律的罢免理由:干部腐败,村务不公开,巨额财产去向不明,违反政策多收税费等等。这不仅反映了上访村民的要求,也体现了大多数村民对经济利益的密切关注。也正由于此,分散的村民才组织在了一起。
上访代表虽然声称是“为民请命”,但当台上干部下台以后,他们无一例外地参加到竞争村委会成员中来,有的抵押巨款,有的把自己的企业捐献给村集体,许诺上台后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这样的富裕村,不仅能够给他们带来政治上的荣耀,也能带来更多的无形资产,使他们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乡村干部割舍不下的也是经济利益。这些村的主要领导在创办村集体企业的同时,也发展了自己的社会关系,成为村集体经济不可缺少的支柱。权力的绝对化,企业的家族化,模糊了他们公与私的界线。一位村干部说:这是我置的家业(指集体企业),怎幺能交给他们几个“败家子"(指上访代表)呢?这话反映了台上干部的一种心态。另外也有个别乡村干部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某种经济关系,一旦上访代表上台,这种关系就会被揭穿和废止。
第三。往往有尖锐的对抗和暴力冲突
罢免村官有明确的对立面。这些村的干部都是有地位有面子的人,认为被罢免是莫大的耻辱,会殃及子孙;而上访群众也把罢免看作是一种惩罚,甚至不允许被提出罢免的千部辞职。上访村民和村干部本来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有的是亲戚、同学、战友。越是如此,一旦撕破脸,就会一不做二不休。因此,双方的斗争总是针锋相对。村干部用高音喇叭反复播放上访条例,教育村民要依法有序地上访;上访村民就另架高音喇叭,动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大张旗鼓地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号召村民起来争取自己的民主和经济权力。村干部不断地把盖着红印章的报告递给上级,控告上访村民是刁民,应当镇压;上访村民就印制传单,沿街发放,指责干部腐败,应该绳之以法。
上访村民起初多是“依法抗争”,他们提出罢免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喊出的口号都是中央新闻里天天讲的,有的村还聘请了法律顾问,邀请了新闻单位。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往往会有过激的行动,如围攻殴打谩骂机关干部,冲击政府机关,哄抢村里财务帐目,甚至断路示威,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当政府面对集体上访的巨大压力,态度暧昧动摇不定的时候,村里就会出现暴力事件,社会治安状况急剧恶化,人民内部矛盾向着“鱼死网破”的敌对矛盾发展。
第四,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罢免过程中,绝大多数村民都表露了态度,搞的人际关系紧张。为了打击对方,痛揭老底,几十年前的男女关系,偷鸡摸狗的事情都被揭露出来,闹得夫妻不合,邻里不睦,并且容易引发意外冲突,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使干群关系严重对立,乡干部不敢进村,村干部没人管事,基层组织瘫痪,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上访群众冲击政府机关等过激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降低了政府的威信,也容易诱发更大的社会危机。特别是对周边农村产生了消极影响,有的上访代表到邻村四处游说,联合多个村搞罢免,搞声援。这种局面一旦出现,更难处理。
为什幺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首先是普通村民的生存压力增大,而干部越来越脱离群众,干群矛盾激化,这是社会原因。乡村企业在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已经步入调整期,许多集体企业相继破产、倒闭,农民工下岗失业。在岗的农民工也多从事劳动条件差、工资收人低的工作。农民个体经营密集竞争,风险大利润小,农业生产又几乎无利可图。在收入减少的同时,医疗、子女教育等开支急剧增加。“土地都卖光了,企业快破产了”,集体能带给农民的所有保障都渐成泡影,在低收入村民中产生恐慌。生存的压力,对未来的优虑,使农民焦躁不安,产生反抗情绪。
我调查过一个因罢免村委会成员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城中村”,该村有人口4500人,选民2600多人。自90年代以来,由于村办企业占地、国家建设占地等原因,大量耕地变为非农业用地,仅剩可耕土地500余亩,村民基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征地款建成的企业又出现亏损,工商企业由几年前的48家减少到36家,从业人员减少到500多人。该村有劳动力1500多人,其中,500多人从事农业生产,300多人从事个体经营,150多人靠打工生活。如果按统计的人均收入5600多元计算,一个普通的3口之家,年收入近1.7万元,这对于柴米油盐都要靠买的城市农民来说,省吃俭用才能略有剩余,收入低于这个平均水平的家庭就比较困难。而培养一个大学生需要大几万元,医疗费开支大的惊人,有个大病小灾就会负债累累。
但为什幺在远离城镇的偏远农村,农民生活更艰难,却没有出现这样的罢免问题呢?关键还在于事物的另一方面,就是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村所处的优越位置、对土地的处置权、对村办企业的管理权造就了村干部的优越感,使他们高高在上,淡漠了村民的感情。个别干部作风不民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既不让村民讨论,也不向村民公开。在集体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干部和村民的收入差距仍在拉大,这些都造成了干群之间的潜在的矛盾和长期对立。一旦有人带头,一向敢怒不敢言的村民们就会蜂拥而起。
其次是政府作风的转变滞后于村民自治的发展,乡村关系产生裂痕,这是制度原因。村民自治制度,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已经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农民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学习民主方法、培养民主法制意识,成为官僚主义、集权思想的掘墓人;农民的民主意识、主人意识增强了,过去乡村干部习惯的那一套“人治手段”就失灵了。
农民对国家的民主制度深信不疑,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往往超出我们的想象。有个村,联名罢免名单核实了好几次,最后一次核实时,村民们依然一丝不苟。他们生怕再出差错,不仅按要求带了身份证、户口本,还拿着房产证、交税单等一堆证据,以证明自己是本村村民;他们换着班做饭、照看孩子,在炎热的太阳地里排着长长的队伍等着签字画押,以证明罢免书上是自己的签名。
而基层农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态度与村民有很大不同。虽然绝大多数乡村干部了解农民的疾苦,理解农民的要求,赞成村民自治政策。但他们直接和农民打交道,特别是要和有个性、“不顺从”的农民打交道,而上级的突击任务又总是接二连三,不管农民愿不愿意,都要通过他们去落实到农民身上。相比较而言,他们当然喜欢过去的行政命令方式,省事又简单。过去一个红头文件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才能决定。对他们来说,民主就是负担,程序就是麻烦。
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是领导关系,任务下指标,动辄就撤职。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靠说服教育进行工作,这就增大了乡镇政府的工作难度。一些乡镇领导总觉着不用自己的人,工作起来心里没底;不掌握干部任免权,说话就没有份量。在村民看来,村官不仅要清正廉洁,公道热情,还要能为自己带来实惠;而乡镇必须要用听话、能完成上级任务的。以至于乡镇违法撤换民选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乡镇喜欢的千部又不断遭到村民罢免。
另外,罢免程序不完善,也使罢免工作一波三折。罢免应该有比选举更为严格具体的法定程序。否则就会因为程序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使罢免问题急剧升温。比如,罢免到底需不需要理由?如果罢免理由只是提供给选民表决罢免要求时的参考依据,不管什幺样的理由,也不管这些理由是否属实,都不影响启动罢免程序,那幺又怎样才能避免今天你罢我、明天我又罢你,刚选上又被罢免或刚罢免又被选上的现象发生?因为在家族、派性势力比较严重的村,找到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提出罢免并非难事。再比如,罢免村委会全体成员时,罢免联名名单应由谁来核实?如果核实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向题如何处理?还有,罢免表决时该不该办委托,允不允许一人为多人代笔?罢免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召集够半数以上的选民,算不算罢免未通过?这些具体问题都是罢免表决时争论的焦点,常常引发冲突。但各地的选举办法恰恰是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明确,就是在一个县或一个乡,执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样就很难使罢免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有序地进行。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关注民生。实行轻赋薄税、休养生息的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身心都得到调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农民的生存压力。鼓励在村镇创办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对农民从事小本薄利、籍以维持生计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政策扶持,减免税费。二是分散事权。村办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或私有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改革管理体制。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组织的职责范围,使其都能够相对独立地依法开展工作,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真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理顺乡村关系。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对村委会是指导关系,对农民个人,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行政性任务,村委会有协助政府的义务,但主要还应靠政府及相关部门去完成;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政府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尊重多数村民的意见。维护多数村民的利益。四是完善罢免程序。在选举办法中增加罢免程序,从罢免的启动、组织领导到罢免要求的表决,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都要具体化。同时要搞好选举,使村委会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减少罢免事件的发生。 作者:甘国云 石家庄市民政局副局长
来源: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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