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民对村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罢免村干部吗?如果可以罢免,罢免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陕西读者 姚喜春
答复:村民可以罢免村干部。《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要求。
《办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到会指导。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其职务暂行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