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能人”,周伟思在深圳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被推举为社区干部,带领居民发家致富。然而,手中权力的不断膨胀也将其推向了“巨贪村官”的犯罪深渊。
社区干部身份复杂 涉嫌三宗罪
从起诉书上看,周伟思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包括:其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叶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周伟思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包括:其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好处费人民币500万元。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周伟思的“村官”身份认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复杂性”。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伟思也随后担任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中,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周伟思利用不同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
层层深挖 牵出一批“老虎”“苍蝇”
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周伟思一案,还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牵出了一批案件。
作为周伟思一案的主要行贿方,天基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
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原副主任何某,因涉嫌受贿港币20万元,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作为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犯,还同时涉嫌行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一并被提起公诉。
范某一案,还另牵出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某义受贿一案。范某作为泰德建公司的控制人,在开发龙岗区某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中,委托律师向陈某义行贿。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陈某义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作为范某控制的泰德建公司的委托律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某,因介绍范某向陈某义行贿等,目前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
亦官亦商 基层“能人”权力膨胀
“周伟思,在基层来说,确实是个能人。”一位办案检察官很有感慨地说,“这种基层能人往往会被村民推举为村长,逐渐走上了‘村官’的位置,商业眼光敏锐、工作能力颇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带领村里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记者2012年11月在南联社区走访时,一些居民就表示,2002年时,南联村股份公司的总资产只有9000多万元,而负债却达到了7000多万元,村民对收入情况不满意,因此通过选举把很有经济头脑、已经先行富裕起来的周伟思推上了村干部的位置。其任职后,南联社区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南联股份合作公司总资产已超过5亿元,在整个龙岗区200多个村级股份合作公司中排名第二。这也是周伟思连续4届当选的原因。
亦官亦商的基层能人,掌握了太多信息、资源、人脉等优势,别人办不成的事他往往能办成。“例如,本案中的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看重的就是周伟思的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周伟思动员拆迁户降低补偿数额,接受开发商补偿条件,促成该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为该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节省了大量资金,加快了旧改项目的推动进程。而他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办案检察官说。
在这位检察官看来,这个案件带来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如何发挥好基层能人的作用?“一方面,要有制度保障,将基层作为他们发挥能力的舞台,体现出他们的价值,让他们有动力去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有制度约束,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