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谋取蝇头小利,在同一面墙壁上撞破两次头。孟某之前因为盗窃电动车,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再度面临诱惑时,忘记前车之鉴,实施二次进攻。
被释放后,孟某去外地打工。期间,接到杨某(已另案处理)电话告知其要转让两辆电动车,问其要不要。孟某与杨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都是因盗窃电动车入狱,在监狱中,两人约定出狱后有了被盗电动车还要相互联系。面对能赚取差价的利益诱惑,孟某打电话告知在家的妻子程某,把杨某所盗的两辆电动车以1500元买下来。事后,程某告知了孟某。后因公安机关对此事排查严厉,孟某、程某害怕事情败漏,又将两辆电动车以1500元的价格转卖了。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孟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差价没赚到,反倒进了班房,孟某在吃一堑后,却没有长一智,最后因为贪图小利,又在刑律面前撞破了头,得不偿失。
(北关法院:李静 张香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