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陈某贪污受贿一案,1月8日在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12年9月20日,时任海口市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陈某,为其女儿摆结婚喜宴,费用共计105050元。陈某先后6次通过刷公务卡及单位转账方式支付婚宴费用。检方还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间,海南一旅行社有限公司多次承接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会议等业务,该公司经理陈某某为了感谢陈某在业务方面对其照顾,送给陈某1万元“好处费”。(2014年1月9日法制日报)
领导干部不得大操大办喜宴,并不得借机敛财,这是党内法规的明确要求。但是,前文提及的这位疾控中心主任,非但大操大办喜宴,而且还将办喜宴的费用,以公务卡及单位转账的方式予以公款“报销”,并且还欣然接受相关业务企业的“好处费”,实在是胆大妄为。小小的主任,居然也沦为了胃口巨大的贪官,公款办喜宴,究竟哪根筋搭错了?
公私不分。党员干部必须是非分明、公私分明,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党性、明确的态度,绝不能在原则问题上动摇、模糊,甚至是非不分、公私不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却常常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总认为自己是公家人,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不用白不用,甚至还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前文提及的这位主任,便是典型的公私不分,也许在他看来,发给自己的公务卡,就是供其消费的,不管是公务还是私务,都可以用、可以花;单位账目自然也就可以随意支配、任意挥霍了。这种公私不分的干部,不可能为党和人民管好钱、用好钱。
公权滥用。权力是用来干什么的?当然是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情系人民,唯独忘己”,谨慎用权、规范用权,并自觉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监督之中。然而,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权力是属于个人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将权力异化成了谋私的工具,滥用职权,借权腐败。前文提及的这位主任,连置办女儿婚宴的费用都能以公款“报销”,并对别人送来的“好处费”来者不拒,足见其权力观扭曲到何等地步,公权滥用已经成了他的“看家本领”。当然,公权滥用的背后,除了因其权力观扭曲外,还与权力监督不力有关。因此,在强化对干部权力观教育的同时,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之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杜绝公权滥用。
公德全丧。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官德中,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底线,那就是必须具有公德之心。而最最重要的公德,就是遵纪守法。正常的人情往来,本无可厚非,也是符合社会公德的。但是,如果假借人情往来而借机敛财,就有失公允、有辱公德、违法乱纪了。前文提及的这位主任,非但大操大办女儿婚宴,还将置办喜宴的费用以公款“报销”,已经把公德抛到了九霄云外。对于别人送来的明知是糖衣炮弹的“好处费”也是欣然笑纳,对“行贿受贿就是违法犯罪”的认识全无,更暴露出了其公德全丧。在他的头脑中,公平正义、社会公德,已经荡然无存,占据的只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老子天下第一”、“能占就占,能贪就贪”等肮脏思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社会公德的必然选择。将破坏公德、违法乱纪者绳之以法,才能祛邪气、树正气。
干部是公家人,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做到公道正派、奉公守法。一旦忘记了“公”的身份,失去了“公”的指挥,任凭私心、私念、私欲膨胀、泛滥,也就离腐败堕落不远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高度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让“公”这根筋搭错,从而使自己神清目明、行得端、立得正、走得远。(倪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