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四川广安区法院执行局,请求法官把他的案子了结了。原来缺乏诚信的他,在广安某银行贷款时被银行拒绝了。张某非常着急:“银行说我有四个案子没有了结,我现在已经把欠款都付清了,今天申请人也来了,能不能尽快把我的案子处理了?我等着这笔贷款啊!”
2006年2月,张某承包了一处工程,李某等四人都在张某处做工。工程完成后,张某尚欠李某等四人工资。因讨要无果,李某等四人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张某支付李某等四人工资共计2321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李某等四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张某现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到此,不得不依法终结执行。此后的几年中,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信息,始终是一无所获。
今年1月,被执行人张某在银行贷款时被查出他有四个案件在法院且是被执行人,银行拒绝办理。这下张某慌了,急忙到法院来了结案件。面对执行法官,张某感慨地说:“,我真不该欠钱不给,以后做人一定要诚实。”该起案件让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同时也了解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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