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7点左右,一福建籍男子爬上上海外白渡桥欲轻生。记者从警方获悉,7点45分左右该男子被成功解救。事件造成外白渡桥交通受到影响。据初步了解,该男子或由于当地的医患纠纷无法解决,便有此极端做法。警方表示,将对涉事男子依法严肃处置。(5月23日东方网)
这几年,“跳桥”、“跳楼”频频出现,然而这些“事件”中有许多最后都被事实证明是一场“秀”。每有“跳桥秀”、“跳楼秀”发生,警方动用大量警力和救援设备,引起众人围观,导致交通堵塞,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耗费的社会公共资源不计其数。而这些“跳桥秀”“跳楼秀”,当事人本意往往为了制造乱局,引发关注。看看一些“跳桥秀”中精心谋划的细节,真相就会大白:当事人是在“绑架社会”,将公共利益当成“人质”。对“跳桥秀”,公众开始时还有同情,但随着作秀者的行为越来越走火入魔,完全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人们终于由厌恶而谴责了。
并不否认,一些“跳桥秀”、“跳楼秀”的起因确实是为维权。当事人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但通过正常渠道,却得不到合理解决,这反映出社会维权系统的漏洞和不足。畅通维权渠道,对有关官员实行问责,解决维权难,这一切都不可或缺。但问题同样还在于,纵然真的是“讨公道”,采用“劫持大众”的不法手段,也使事情走向了反面。任何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须对社会负责。享受自己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越线就要受到惩处。
跳桥、跳楼成“秀”,与一些舆论的偏颇也不无关系。一有什么事就往“社会不公”这个筐里装,这几年几乎成了一个时髦。社会不公确实存在,也必须匡正,然而并非一切乱来皆是祸起于此。就像不能将盗窃归咎于贫穷、将强奸归咎于性压抑一样,又怎么能轻易就把“跳桥秀”比为“弱势群体”的“另类呼声”?如果一有“利益诉求”就跑到桥顶楼顶“以死相逼”,我们的社会还叫法制社会吗?上海警方明确表示,将对爬上外白渡桥的男子依法严肃处置,乃是理所当然。“跳桥秀”“跳楼秀”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受到惩处,这也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体现。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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