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赵强)不经招投标,收钱后把交通设施安装维修的活交给熟人做;有人要建事故车辆停车场,答应后收了25万元;下属想升官、有人想当协警,他从中敛财。从2006年至2011年,中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萌利用职务之便,共受贿155.5万元。 证据显示,张萌把中牟县交警大队大量的信号灯、划路线、路口电子显示屏等交通设施工程交给宋某,宋某分7次送给张萌共计57万元。
2007年春节前,张萌让宋某介绍买套便宜房子,宋某在中牟县购买了一套别墅,价值48万元,送给了张萌,收据上写的是张萌岳父的名字。
冉某为了感谢张萌帮她协调申请停车场,2006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分6次送给他25万元。张萌称,其中的4万元用于单位集资房款,8万元给了妻子,13万元给了中牟县公安局一位女民警。另外,有下属想升官或者有人想当协警,张萌也会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敛财。
2013年1月,因涉嫌犯受贿罪,张萌被逮捕。检方指控其5项受贿事实,并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7月24日,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张萌不服,提出上诉。
郑州中院二审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昨日,经郑州中院指定,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