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遇问题导致夫妻离婚的事例日益增多,“小三”、“蓝颜知己”等已成为破坏家庭和睦稳定的极大“杀手”。近日丹凤法院铁峪铺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因妻子“红杏出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
2000年8月,王燕(化名)与李刚(化名)经媒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2001年9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为了家庭生计在外打工多年。2010年2月儿子出生后,李刚便让王燕在家照顾孩子,自己独自在外打工,偶尔回家看望妻儿。2013年10月,李刚回家探望妻儿时却意外发现王燕与当地一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争吵,争吵中王燕也承认了与第三者的男女关系,并声称是为了报答该男子对自己生活上的帮助,李刚为了顾及夫妻情分和家庭和睦,苦苦劝阻王燕不要再和这名男子往来,谁知王燕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不给李刚做出保证和承诺。无奈的李刚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要求与王燕离婚。
法庭在立案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况且孩子尚年幼,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对王燕进行批评教育,希望能够挽回这个家庭,但是在感情上出轨的王燕去意已决,称其不会对李刚做出保证和承诺,且要与李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官考虑到王燕在婚姻生活中的过错行为,通过进一步的调解工作最终确定孩子由李刚负责抚养,由李刚一次性给付王燕经济帮助费6000元,并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就这样,李刚与王燕十余年的婚姻关系终于以“和平”的方式划上了句号。法庭虽然成功调处了这起婚姻家庭案件,却希望更多的夫妻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要相互信任、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家庭的稳定。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朱妮 雷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