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系统内小有名气的“侦查能手”、参办过公安部交办的多起大要案的公安干警,却利用职务之便“靠案吃案”,索贿近百万贪得无厌。今天,南京市检察部门公布了该市一起公安干警贪污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公安民警陈晓东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财产79.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8年。
当陈晓东被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办案人员带进办案询问室时,似乎显得毫不在乎。他十分熟悉检察院办案程序,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顾左右而言他,还故作轻松地问“你们什么时候对我采取措施?”
陈晓东原是南京公安系统小有名气的“侦查能手”,参办过公安部交办的多起大要案,业务水平较高。据称:这个人“匪气很重”,很多他办理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很怕他”;他在单位人缘也不好,同事都不愿意和他搭档办案,因此,他的搭档变换频率比较大。也有人认为他人缘不好是有意为之,因为他要利用搭档频繁变换后对案情的不了解来“靠案吃案”。
办案高手“靠案吃案”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雷霆一号”专项行动,专门打击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经济犯罪活动,陈晓东被抽调参与办理该专项行动。在办理某投资担保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陈晓东扣押了涉案人员吴某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包和港币6000元等物品,后在讯问期间,陈晓东套取了吴某银行卡的密码。
2007年年底,陈晓东让人帮忙,从吴某银行卡上分19笔取现79.7万元。按照陈晓东的要求,帮忙者将其中的人民币78.2万元和陈晓东另提供的13.8万元共计人民币92万元,存在陈晓东家人的账户上,剩下的人民币1.5万元现金则直接给了陈晓东。办案人员在侦查中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为了顺利取出吴某的钱,陈晓东曾让帮忙者模仿吴某字迹签名,当然字迹“模版”在办案时可以轻易搞到。
2006年11月,另一家投资担保公司被扣押了1449万元涉案款,该公司老板吴某某找陈晓东帮忙,想拿回扣押款,陈晓东答应了。但陈晓东说自己是该扣押款的经办人,想拿回钱需要打点相关人员,向吴某某索要拿回扣押款的20%。后来,陈晓东看吴某某不急于拿回扣押款,主动将好处费降到120万元人民币,但要求以现金方式先行支付。
2010年10月,法院审理该案后将该笔款项中的400余万元非法所得罚没,将剩余的900余万元还给公司。陈晓东知道后,多次打电话告诉吴某某,这900余万元是在他的活动下才发还的,让吴某某尽快将120万元的活动费给他。吴某某见他这样贪得无厌,就对他的索要电话录了音。120万元的活动经费也一直没有支付。
2011年7月,陈晓东认识的一位广东老板让其帮忙撤销一名涉嫌犯罪案件的老板蔡某的网上通缉,陈晓东答应帮忙,但向对方索取了100万元好处费,经过计价还价,最终对方答应给50万元。后来蔡某来南京投案,陈晓东帮忙办理了取保候审等法律手续,并告诉蔡某网上通缉已经撤消。此后,陈晓东多次向蔡某催要人民币50万元好处费,并将一关系饭店的银行帐号用短信发给蔡某。蔡某因为已经投案并不想再掏钱,便以短信丢失为由没有汇款。但陈晓东不依不饶,蔡某害怕他报复自己,只好借了朋友50万元给了陈晓东。钱汇来后,陈晓东一直没有提取,而是以借贷的形式提供给饭店使用。
反侦查能力强却难敌铁证如山
2011年,南京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不断接到举报人实名举报陈晓东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举报线索。南京市检察院经过评估后认为,该线索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可查性较高,且初查时机较为成熟。同时,办案人员也知道,陈晓东作为富有经验的办案民警,反侦查能力一定很强。
果然,当他被带到检察院时,他显得格外“轻松”,也许他想的是,凭他多年侦查工作经验,什么也不说,看检察院能把他怎么样?在12小时后还得放人。
可是当天当反贪办案人员就向他宣布了拘留决定,陈晓东有点慌了神,不明白拘留怎么来得这么快。这说明检察院已经掌握了他犯罪的相关证据。但他依然不死心,在此后的讯问中,陈晓东表现出了极为不配合的态度,时而态度蛮横、极力狡辩,时而闭口不言,当办案人员将其犯罪证据摆在其面前时,他坚决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之前曾收到过举报人偷录的陈晓东索贿录音,拟再录取陈的相似语音进行比对、甄别,但陈晓东觉察后一直不配合,而且警惕性非常高。据办案人员说,最后在宣布逮捕决定时,趁陈晓东慌乱之际才成功取得。经比对,确认举报录音是真实的。
办案中,对于私自提取吴某扣押款的犯罪行为,陈晓东辩解说,扣押的随身物品交给了专案组保管,他本人从未让任何人取过吴某银行卡上的钱;对索取的蔡某的50万元好处费,他辩解说这50万元是他与广东老板合开一家投资公司,先行支付的费用。但不管他多巧舌如簧,在如山铁证面前,他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对陈晓东的无理狡辩均予以了驳斥,对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且所有证据均合法有效。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陈晓东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财产79.7万元,(按法律规定,由国家机关保管的私人财产,以国家财产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晓东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并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被告人陈晓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决定维持原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