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该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南海网记者刘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