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是我国农村农民进城务工的群体,它的各项问题都与城市息息相关。
农民进城务工,给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现实机遇,不仅有效地改变了我国农村落后面貌,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且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因此,如何为农民工服务,就成了我们今日研究之课题。
今天,我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令人不寒而栗: 3月6日,农民工赵新彪和赵智明等21名广西全州老乡,到位于英德市郊的中铁十五局广乐高速T22标项目部讨要已拖欠半年多的工钱无果返回时,竟被20多人拿着一米多长的大砍刀和铁棍截住讨薪工人回去的路冲杀过来。讨薪者手无寸铁,很多人被打倒在地,赵智明被刀砍断右腿大动脉,血流不止,休克死亡。另一名工人唐阿明被砍伤左大腿臀部。据当地警方调查,带头打人者为欠薪方的员工。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其恶劣之处并不在于项目方雇佣的打手有多么凶残,项目所涉金额有多么巨大,而在于“恶意欠薪”入罪实施这几年来,居然还有这么狠心的企业,还有这么多无视法律条款的黑心打手,甚至长期以来被游离在法律约束之外。
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领导认识问题。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农民工在现阶段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甚至有些老板“狗眼看人低,根本不把农民工当人看”,从一开始就准备“使便宜,打混混,给农民工不发或少发工资。”
(二)、监管失职。具体到这件事上,一是中铁十五局该标段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二是当地人社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失职。当然,监管的发力,除了依靠企业行业自律之外,还要依靠劳动部门的有效监管。要做到有效监管,就必须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主动亮剑,主动支持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
(三)、问责不及时、追责不彻底,也是这次砍死人的主要原因。据悉,中铁十五局两家公司在过去几年里就处理过欠薪等经济纠纷10多起,就有影响较大的恶性打人事件,但每次处理都是“水过地皮湿”“涉表不涉里”,缺乏认真的追责和问责。即使追责,也是尽快发放工资,而不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甚至法律上追究责任,因此,使犯错者没有触动灵魂,难怪会愈演愈烈。
怎样才能汲取这个教训?试着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要彻底解决领导层的思想认识问题,变“被动作为”为“主动作为”。早在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就对农民工问题作出过重要批示,要求工会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国务院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在此之后,各地政府都做了大量工作,这是不容忽视的。但时至今日,因为种种原因,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夕,全国各地报刊杂志、新闻媒体都要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倾巢出动地报道“农民工讨薪运动”……,同时也报道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如工会、法院、政府、建设部门……,似乎每年10月以后成了农民工不可逾越的障碍,成了中国特色的 “农民工讨薪期”。当然,这也反映了党和政府是非常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但这种“马后炮”式的做法不应该是我们的首选。首选的应该是“把欠薪现象消灭在还未发生时,起码也应该消灭在萌芽时期”。因此,各级政府绝不能满足这种“被动”作为,而应该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主动亮剑,制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使每个老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都能有一种敬畏感,威慑力,用法律和法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农民工法》。农民工欠薪问题久治不愈,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资方潜意识中就将农民工的薪资计入灵活成本,而一些地方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往往只是安抚,而非基于法律层面的长治久安。久而久之,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釀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从根子上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农民工法》。在全国人大《农民工法》未出台前,建议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农民工法规》,以法律来约束工程资方。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除了强化已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外,还可以出台本地的企业用工申报制度、薪酬发放报告制度等,定期到企业等用工单位进行排查、监督,同时加强农民工维权渠道宣传,从外部编织防止恶意拖扣农民工工资等行径。
四、要尽快推广农民工工资统收统支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有些市(县、区)政府,已经开始了推行农民工工资统收统支试点工作,要求用工单位每月25日前,将用工人员工资表报送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并将应发放的工资如数转交市(县、区)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很受农民工欢迎。但可惜的是,有些地方嫌麻烦,试着试着就不试了;有些地方不能始终坚持,时断时续……。
也有的地方,人保、劳动、城建等部门联合行文,实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存款,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创造了良好条件。
所有这些都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硬性规定,属于“硬杠杠”之类,对于这些“硬杠杠”,我们要大力推广,使农民工工资发放进入程序化,制度化,法律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