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龙岩2月24日电 (陈立烽邓盛发)年逾八旬,子女不管,为争取生活费,黄老汉将自家的房屋提供给多名卖淫女进行违法活动,从中抽头。据福建省永定县法院24日透露,该起案件已于日前宣判,黄老汉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自2010年始,黄老汉在自建的一平房内,多次容留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行为,其中每卖淫一次,黄老汉从卖淫女处抽取5元或10元的场地费。
去年9月,两名卖淫女在其平房内卖淫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据黄老汉述说,,其平时在家里没有事情,利用家里闲置的空房,“赚点好处费”。虽然赚到钱,却不知自己已违法犯罪。
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黄老汉长期为多名妇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案发后,被告人黄老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因考虑到被告人黄老汉是年逾八旬的老人,且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该院刑庭法官便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于当日来到当地司法所对其进行不公开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