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张飚,男,63岁,原新疆石河子监狱驻监检察官,目前已退休。张飚背后默默调查并推动了浙江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案件再审,为了这一案件的改判多次致信浙江高院。2011年,张飚从驻监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休;2013年3月,浙江高院做出了张高平叔侄两人无罪的判决,他为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赢得了最后的正义,是一位尽职尽责、为人低调、有良心的优秀检察官。
63岁的张飚,性格刚毅,朴实憨厚,不善言谈,也很低调。或许是长期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养成的习惯,平易近人,面带笑容,给人一种亲和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工作31年,与监狱服刑犯人就打了10年交道,张飚说:“身为肩负法律监督的执法者,呵护公正是一种责任担当。”
初见张高平一直喊冤不认罪
2007年7月,张飚与同事到石河子监狱巡查,这是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职责。吃午饭时,管教干部讲了一件事:有个服刑犯人叫张高平,转入石河子监狱后,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往,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参加劳动改造,点名不喊到,不让申报减刑,也不给家人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
张飚沉思了许久,没有说话。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张飚意识到犯人抵触情绪这么大,思想肯定有什么解不开的“症结”。必须摸清喊冤的原因,对症下药做好拯救工作。
“我没有强奸姓王的姑娘,更没有杀害她,是有人陷害我和我的侄子。”张飚找张高平谈话时,张高平的情绪显得特别激动,眼眶里噙满泪水。他哭着说:“我和侄子张辉是跑个体运输的,靠辛苦挣钱养家,本本分分,规规矩矩,没干过违法犯罪的事,凭什么判我十五年刑,凭什么要我认罪服法,又凭什么把我送到监狱劳动改造?”
“你有冤屈,提出申诉了吗?”张飚心平气和地问张高平。“这本来就是人为制造的错案,一审法院判决下来,我就开始申诉。后来又把我转到你们这里来服刑,我也没有放弃过,写了多少申诉材料,自己也记不清了。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强奸,也没有杀人。”张高平说着,哭着,泣不成声。
此时此刻,张飚内心涌上一阵揪心的痛楚,服刑犯人这样喊冤叫屈的,他干了这么多年监所检察工作,还从来没遇到过。张飚安慰张高平说:“如果你有冤屈,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我们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你提供帮助。”张高平擦了擦眼泪,再没有说话,但向张飚投去充满希望的目光。
“再难也要查个水落石出”
张飚把受理服刑犯人的申诉,当成是自己职责的坚守。过了几天,张飚专程到石河子监狱调阅了张高平的服刑卷宗,一页页地翻阅,看得非常仔细,有疑点都记在本子上。他的思路渐渐明晰起来:张高平一案的证据使用、案情细节存有疑点,很可能是一起错案。
一天,张飚到监狱巡查完后,又来到监区找张高平谈话,进一步了解当时的情况,询问得很仔细,有些情节,反复问上好几遍。这次谈话,持续了3个多小时。张飚和同事错过了回去吃午饭的时间,就让管教干部从服刑犯人的食堂打来饭菜。一顿“囚饭”,对于张飚来说,再平常不过了,但却缩短了检察官与服刑犯人之间的距离。为这事,张高平感动地哭过。
张高平的申诉材料,被以石河子市检察院的名义邮寄到当时的办案机关。张高平等着盼着,每次见到张飚就问:“张检察官,我的申诉有着落吗?”张飚说:“现在还没结果,你耐心等待。”
新线索出现案件现转机
2008年10月,张飚从设在石河子监狱的检察室信箱里,收到张高平写的一张条子,内容是要求会见张飚检察官。张飚看到纸条,马上找到张高平。张高平说,《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证人叫袁连芳,法院判我强奸杀人罪,也是这个人作的证。
张飚是一个对工作极其负责的人,他马上向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汇报。按照领导的指示,张飚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函调查袁连芳的情况,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调取了袁连芳的人头像,发往有关公安局看守所辨认。费尽周折,终于查明袁连芳作假证的事实。
2010年9月,石河子市检察院第五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谈话笔录、相关证据材料和石河子市检察院的意见,一同寄到有关部门复查,张飚多次打电话询问情况。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信息反馈。张飚没有放弃法律监督的职责,没有动摇彰显公正的意志。他说:“发现了问题,如果不解决好,我放心不下。”
检察官不懈努力错案得以纠正
眼看自己快要退休了,张飚对自己的科长魏刚说:“张高平的案子确实有问题,要坚持不懈管到底。”张飚还到监狱安慰张高平说:“坚持下去,就有希望,一定要相信法律。”
时刻牵挂张高平冤案的张飚,接着给张高平的辩护律师发了一条短信:“我今年要退休了,张高平的案子,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想起张高平哭诉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
为了张高平的申诉,张飚已是筋疲力尽。退休的前一个月,张飚伏案给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详细汇报了张高平强奸杀人的案情和石河子市检察院对此案的看法。这封信,引起了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很快打电话告诉张飚:领导有批示,案子正在调查。
2012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派工作组来新疆调查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一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张高平和他的侄子张辉无罪。张高平打电话告诉张飚这一喜讯,张飚的泪水涌满双眼。
有人说,张飚为纠正这起错案立了大功。张飚却回答说:“我只是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履行了一个检察官应该履行的职责”。
“维护公正是我的职责所在”
张飚是陕西蒲城人,6年当兵生涯,铸就了他耿直的性格,在兵团农场连队代理5年排长的经历,积累了做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做过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无论在哪个岗位,张飚都坚守执法为民的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
在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档案里,清楚地记录着几组数字:张飚为16名服刑犯人转办申诉材料,受理服刑犯人举报材料5份,依法为4名服刑犯人纠正刑期错误。
张飚从事监所工作10年,审查监狱减刑、假释人员7681人,没有出现一次差错,没有一人举报,做到了法院、监狱、服刑人员“三满意”。张飚说:“只要出于良心,公正做事,就不会出原则,更不会走邪门歪道。”
张飚退休的事,很快传到了石河子监狱,人们都希望张飚能再多干上几年,监狱需要这样的好检察官。听到这话,张飚很感动:“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褒奖,要比奖章还有分量,自己知足了。”(来源新华社,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