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老汉与老伴已到耄耋之年,正是享受天伦、颐养天年的时候了,却因不孝儿子老是拖欠或是不支付赡养费三番两次与儿子小王和儿媳戴英闹矛盾,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原告只好求助于法院。一大清早,法院还没有上班,王老汉和老伴已站在法庭门口。
经了解,两老共育一子三女,女儿都已远嫁他方,很少回来,其子小王已成家立业。83岁的王老汉与妻子居住在农村,被告小王及其妻儿住在县城。自2008年小王在外开店铺做生意,对其老父母不管不顾,小王之妻戴英也对公公婆婆不仅仅不孝顺还挑拨小王和父母的关系。父子俩因赡养费问题发生多次矛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其600元的赡养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另查明,原告王老汉及老伴自2006年7月以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2013年6月起每月领取低保257元;原告在农村老家还承包有一亩二分土地,于2011年6月将该地出租,一年租金为120元。
考虑到该案件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立案、受理、审判,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故主办法官马上通知被告小王及妻子到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被告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借机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隔阂,使得原、被告父子亲情得以复合。
法官点评: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每个人都有年老的时候,只有做出榜样,子女也才会同样的孝顺。尊老、养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丁飞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