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打架,致使其中一个住院治疗,经过法院的执行,受伤的学生获得了七万元的赔偿款。4月2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执行案件,原告的父亲在领到赔偿款后连声感谢执行法官为他和儿子办了一件大实事。
李明宇和刘星均是洛川县五里铺中学的学生,2013年2月,李明宇和刘星因琐事在学校教室里发生争吵,继而互殴。打斗中刘星抓起课桌上的一支圆规向李明宇身上划去。李明宇连忙躲闪,不料圆规却划在了他的脸上,顿时血流不止。同学们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连忙通知老师将李明宇送往医院治疗。李明宇先后在洛川县医院、第四军医大西京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李明宇脸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李明宇委托其父李鹏涛将刘星、刘星的父亲刘和永、洛川县五里铺中学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由刘和永支付医疗费等费用50000元,洛川县五里铺中学给付2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原告一直未得到赔偿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的权益保护,决定立即向刘和永与洛川县五里铺中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他们如实报告财产及收入状况。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前往刘和永家中与其谈话,并与洛川县五里铺中学的校长会面,敦促学校尽快给付赔偿款。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刘和永与洛川县五里铺中学终于将所有案件款交至法院。李鹏涛在领到赔偿款后笑逐颜开,高兴得说到:“能够这么快领到七万余元的赔偿款我真是没想到,你们真是为民执法的好法官。”(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作者: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常 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