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州小周村第四组的土地承包问题调查
记者 郭炫斌 宇 林
案情介绍:1987年,小周乡办果园与小周七品村一组签订了一份划拨土地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如下三点:“一、维护原公社党委及管委与七品一队的口头协议,全部免去七品一组粮食定购任务与农业税任务,直至果园倒闭停办,不再在该地办任何企业为止。其免去的定购粮及农业税由全乡共同负担,有收益共同分配。二、土地所有权问题:小周果园存在一天,由果园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准侵犯,若果园倒闭,乡里不再该地办任何企业,其所用土地面积全部交还七品一组所有。果园倒闭时,其材产、果树、林木等另由果园处理。三、对八四、八五年所征的农业税由乡政府在八七年的农业税退库中退还乙方。”
2011年7月21日,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就小周镇七品果园历史遗留问题与小周镇小周村4组对其遗留纠纷形成处理协议。其中协议中第四条:“原小周镇政府与唐家双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终止,由七品一组重新与唐家双签订续包合同,承包租金双方商议,唐家双按期将承包费支付给原七品一组”。与此同时,小周村第四组就土地果园承包问题与唐家双达成了土地承包合同。
村民的权利归村民
记者据村民代表回意反映:当初,小周乡办果园自一九七五年组建以来,无偿占用、非法划拨了七品一组耕地25亩之多,其中良田占5亩,林地茅草、山地、荒坡面积估计76亩之多,实际不止这一点,合计共101亩。
村民对其声称,当年,乡办果园的领导无视我国法律的尊严,我行我素,既不与七品一组签订有关协议,也不报请县政府、省政府,就毁掉桐子树、茅草及其它柏树、杂树,我队群众无不感到痛心。村民谈到,农村中,但由于当时未普法,法律观念淡薄,农民对此敢怒而不敢言,更不敢走访上级政府,直到小周乡政府违背口头诺言,在八四年、八五年又开始征收我队的农业税,从而引起我队群众的强烈不满,群众才据理据法走访万县信访办。当年万县信访办对其态度也不十分鲜明,我队准备上报中央。县国土局、区国土的领导才亲临本队本乡调查和调解,乡果园的主要领导及政府才同意维护原来的口头协议,免去七品一组的农业税,八四年、八五年征收的农业税退还七品一组。这样群众才息诉,与小周乡办果园、小周乡政府签了一个划拨101亩的土地协议书。
村民们对其乡办果园,当年不履行协议内容,并且非法占用他们社里的土地长达数十年之久,意见级大。而且,那时又不经他们村民的同意,将其转包他人,村民们认为实为侵权行为。
记者据调查了解到,小周乡政府以七品村一组每年应交的七千多斤公粮免交,以抵缴每年的承包金。土地承包时间为小周果园倒闭时,土地归还七品村一组。多年来,双方一直信守此协议。至2006年国家全面免交农业税后,他们小周村四组(原七品一组)的七千多斤公粮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小周镇政府自然也就不能以已经不存在的公粮抵缴该村组的土地承包金,而应该另外以七千多斤粮食的现有价格缴纳该组的土地承包金。所以,村民们都持一致意见,如果不愿意承包土地了,该组也愿意解除其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然而,据村民们反映,自国家免除农业税以来,该组村民多次找小周镇政府索要土地承包金或者要求归还土地,小周镇政府拒不履行协议交纳土地承包金,也不解除土地承包协议归还土地。
如今,虽然万州区小周镇人民政府,为彻底解除小周七品果园权产历史遗留纠纷,与小周村4组及原七品村1组达成了处理协议,让七品一组重新与唐家双签订了续包合同。但村民们仍然认为,其土地承包合同是在政府的主持下,让其签订的,并不是他们的自愿行为,而且合同严重显失公平、公正。所以,村民们强烈要求解除不平等的合同协议,退还他们的承包土地,拿回果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