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然而,在桐柏县月河镇有家没有任何手续的企业,在未执行国家“三同时”和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排出大量有害污水,严重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
近日,我单位接到桐柏县月河镇群众反映:在桐柏县月河镇和湖北交界处有家铁选厂,日夜生产,而且排出大量有害污水,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2014年5月4号,下午4点30分左右,在群众的带领下来到月河镇的铁选厂果然看到该企业正在热火朝天的生产,机器轰鸣,污水横流(如图):
4点30分左右,来到月河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了解情况,党政办公室空无一人,偌大的政府冷冷清清,多方寻找,在微机室找到了一位工作人员,问政府党政办公室的人和镇领导为什么都不在,该工作人员说不清楚,你们有什么事情,我们把群众反映无手续污染企业一事,反映给了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随后给我们联系了主抓企业的安镇长,1个小时后,一位自称是安镇长的人来到政府,我们又把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反映给了安镇长,安镇长说我知道那地方有两铁选厂,那个地方不归河南管,归湖北管,我们说群众反映归河南管,在河南境内,我们还是去县政府了解情况吧,安镇长说:“你等一下,我问问,”随后离开。20分钟后,安镇长对我们说,我了解过了,一共是两个企业,有一个在河南境内,群众反映的基本属实,该企业也确实没有手续,而且还污染。问及安镇长该无手续企业长期污染,按国家规定是不是该取缔,安镇长说,那有难度,需多部门联合。又问,你做为主抓企业的镇长,该非法企业长期生产,你为什么说不归河南管,安镇长无语,我们随后离开。
据当地群众说:这家企业和当地政府关系很好,受地方政府保护及环保部门保护,无任何手续且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坐视不管。
我们不禁会问,难道有关部门真的没有办法、地方政府是要政绩还是要社会和谐发展?是哪些部门又在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国家三令五申的提出要发展节能减排企业,要建设文明社会。环保工作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桐柏县月河镇的铁选厂污染。显得如此刺眼,我们的职能部门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违规企业又能得到怎样的处理?针对此事,本单位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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