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大孟镇政府强拆民房,受害居民报警,民警称,拆迁是政府的事,不归我们管。(2013-01-06中国网)
在这次强拆行为中,出现了非法拘禁现象,还发生了被拆迁人持刀抵抗的激烈冲突,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拆迁都演化成刑事案件,警方出面处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为何警方出言不归我管?
是警方的站位不清晰吗,首先中国的从上面看公安部是隶属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政府的办事机构无疑,即使基层民警也是政府领导下的执法机构,可见站位不清晰是不存在的,那么为什么是政府的人。却说拆迁是政府的事,不归自己管?
可能的原因之一,似乎有难言之隐,那就是一些地方的强拆十分复杂,但很多体现了政府的意愿,因为这些年来拆迁的悲喜剧上演的太多,以往开发商的自行拆迁已经难于进行下去,为了获取暴利,捆绑政府行为是不二选择,在中国谁都可以对抗,但是政府无法对抗,政府说一不二,所以尽管公安是强大的执法机构,面对政府行为只能配合,但不能违背政府意愿,即使政府的行为出格,他们也只能背黑锅,在这个现实下,说出“不归我管”似乎面对权大于法的现实,也是一种无奈的悲呛。
但是不仅仅如此,更多的情况是警方存在选择性执法,那就是看利益轻重而为之。比如这起强拆事件,在利益处理不公平的情况下,导致被拆迁人的强烈抵触,如果拆迁工作做的细一点,利益处理上均衡一点、公平一点,也不至于出现严重的对抗。具体拆迁工作公安可以不介入也不应该介入,但是发生了刑事问题,公安岂能袖手旁观,他之所以不愿介入,也是利益的驱动使然,采取了选择性执法,对自己有利的不请自到,自己得不到利益的请也不到,这是选择性执法最心知肚明的根源。
由此看来,面对弱势的求助,不归我管实际上就是帮助了强拆,但是强拆不都是对的,之所以发生强烈对抗的强拆,大都是我们政府的工作不细致、不公开、不公平引发的,因为敦厚善良的老百姓明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使有些冲突也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纠结,局部利益和全利益的冲突,但这不是不可调和的冲突,一旦有了冲突,尤其是演化成刑事案件,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民警怎么能说是政府的事,自己靠边站呢?这就是明显的不作为。 (长江网 肖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