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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婚姻无效?该如何承担后果?

发布日期:2014-5-13  查看次数:2520 来源:云南  作者:

 
 
 

基本案例

结婚多年的马某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在一次出差中,结识了某航空公司的一位空中小姐李某,两人越聊越投机,感情发展 迅速。几个月后,马某竟背着妻子赵某,和李某在异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知道后悲痛欲绝,打算去法院起诉二人。马某和李某的婚姻有效吗?后果如何?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婚姻无效认定的法律问题。马某和李某的婚姻无效。

现如今社会,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接触的圈子在不断增大,受到的外界诱惑也在逐渐增多,“二奶”、重婚的现象应运而生,严重威胁到合法婚姻的法律地位。

为了维护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我国《婚姻法》对于重婚、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行为等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即对于已婚者与他方缔结的婚姻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行为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不予认同。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马某和李某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此案中,马某已经与赵某结婚了,在其后他又和李某所缔结的婚姻无效,属于重婚的范畴。赵某可以向法院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马某和李某的婚姻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赵某的财产权益。

作者:鲁甸县人民法院 毛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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