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鲁甸县茨院乡五十余岁的姜某(男)、余某(女)把五个不孝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五子女尽孝。
原来原告已把家庭财产全部分给几个子女,原告平时的生活来源由几个子女按时供给,面对走路都已颤巍巍的两原告,鲁甸县人民法院茨院中心法庭依法为原告开通简易程序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依法给予减免立案费用。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天下午就电话通知五个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来法院进一步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得知,几个子女也分别讲述了自己的一些想法,有说自己的不足,也有说老人的不对,不一而同。接待法官耐心的听几个被告讲完后,才从情理道义,法律规定几个方面向原被告阐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通过法官的劝说做工作,彻底让原告的五个子女明白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父母把自己抚养成人,而现在父母年龄大了走路已驼背,牙齿掉了说话常琐碎。不应一味苛求两位年过古稀的老人要怎样按自己的意愿如何生活,五被告子女均表示要求抚养老人。双方当事人听了法官的劝说后要求回家去先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天,两原告早早的就到法院立案庭要求撤回诉讼,表示五个子女已经和自己协商好了,不愿再麻烦国家机关。承办人员通过电话落实五个被告确实已内部处理好后,裁定准予两原告撤回起诉。作者:鲁甸县人民法院 马 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