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4日公布4起典型反贪案例,分别是,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戴卉(副处级)受贿案,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承风(副处级)受贿案,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副处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在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涉及数额巨大。
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引利用担任徐州市九里区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泉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被告人张引于2009年至2012年担任中共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期间,在明知没有奖金发放依据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通过自定项目、重复发放、继续发放奖项等形式,向区四套班子成员、财政人员等人发放奖金共计1040余万元,张引个人实得50余万元。
2014年5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张引未上诉。
在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承风(副处级)受贿案中,被告人黄承风早在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筹建处负责人、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8月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承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承风未上诉。 (记者 朱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