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法官干警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活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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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6-26 查看次数:2442 来源:西安 作者: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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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法院开庭审判毒品刑事案件
在第27个“6.26”国际禁毒日之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赴西安钟楼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展板形式公布四起毒品犯罪案例及禁毒法律知识,介绍近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形势及特点。例如:被告人白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人白某某,男,1986年4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乾县人,无业。2013年3月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莲湖分局刑拘、被逮捕。莲湖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3年3月13日1时30分许,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雁塔区金皇宾馆将被告人白某某抓获,现场从该行李包内查获毒品疑似物14小袋。经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毒品净重132.3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表示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32.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莲湖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当庭认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判处。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一审判决书生效。
莲湖区法院2010年至2014年6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2 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16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9人,重刑率为17.58%;对于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要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对创建“平安西安”活动的知晓率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有所提升。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及毒品犯罪分子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势:在犯罪类型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居于首位,同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增长迅速;在毒品种类上,冰毒、氯胺酮、咖啡因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占据绝对比例,增长趋势明显;在犯罪形式上,共同犯罪所占比例高,共犯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从犯罪手段上来看,现代化特征明显,手段更加隐秘化、多样化;从处刑情况看,毒品犯罪的重刑适用率更高。
毒品犯罪分子还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从职业上看,无业人员与农民占绝对多数;从籍贯来看,外来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比例较高;从年龄来看,青少年(25岁及以下)毒品犯罪分子呈增长趋势;从人身危险性上看,累犯、前科人数多、比例高;从吸毒与贩毒的关系来看,以贩养吸情况严重,贩毒与吸毒同消共长,彼此恶性循环。
针对毒品犯罪的上述基本情况、形势和特点,莲湖区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第一,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第二,加强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执法尺度;第三,加强禁毒宣传普法教育,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第四,在全院范围深入推进“三官一律”进重点项目活动,成立该法院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桂宝担任,各业务法庭庭长、审判员为成员的法官队伍,充分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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