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企业信披是否合规合法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截至目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已经实施半年有余,整体上看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仍存在着披露不充分、随意性大等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指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内控管理监管,除了从格式上要求企业遵循相关披露外,还将强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中介机构、内控审计角度加强规程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真正履行责任,把该披露的体现在审计报告当中。 根据“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评级,迪博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划分为四级八档,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和D级。但从去年年报的统计情况来看,无上市公司内控评级为AAA级,A级以上的企业共有47家,仅占所有上市公司数的1.91%,内控评级为C和D的公司数为470家,占比为19.08%。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已经初见成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过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仍发现了上市公司在内控建设上的一些问题,比如企业主动性不足,有些公司认为内控是监管部门要求的,对内控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专业人才缺乏,企业普遍缺乏熟练掌握内控的专业人才,更多地依靠一些内控机构,而且内控实施与企业接连不紧密,导致企业内控设计不合理,特别是一些跨行业公司,因为所设的流程差异比较大,导致单一内控实施方案,无法实施流程。
此外,内控结果无法得到真正落实,企业的自查行为使得内控缺乏监督,评价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公司没有建立评价基础和方案,也没有把重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更有甚者,还有回避披露内控缺陷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再有就是内控实施成本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部分经营困难公司因认证成本加大,积极性不高。
为了改进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披露质量,上述负责人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要提高认识,全员参与,内控建设不仅是董事会、管理层、技术骨干的工作重点,还是包括全体员工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充分重视公司责任人在内控建设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上市公司内控实施体系需与现行管理制度相融合,防止两张皮;三是做好内控实施成本和效益平衡,强化内控信息披露,如何平衡好内控建设的成本效应是公司实施内控的一个关键。
证监会会计部相关人士也指出,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企业要对内控信息披露重视起来,下一步,监管过程将强化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标准,除了从格式上要求企业遵循相关披露外,还将强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有些公司做的信息披露数量多,但真正的核心内容则相对缺失。”上述人士指出,比如说什么是重大缺陷,许多企业在这方面的披露是不够的,同时,监管方面还会从中介机构、内控审计角度加强对规程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真正履行责任,把该披露的体现在审计报告当中。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到,企业应当贯彻适应性原则,关键是管控好重要业务流程,关键领域和重要的风险事项,同时也要加强内控信息披露充分有效性,今后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内控管理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