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平与被告忠会经媒人介绍1995年6月份认识,同年8月份在一起同居,1996年5月27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长女1996年8月4日出生,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一般,被告经常出门打工,一去就是几年,长子2002年3月16日出生,长子3岁多时被告忠会就丢下孩子出门打工,且从未尽家庭责任及支付过小孩的抚养费,故原告去年告诉被告自己要和她离婚,而被告哄骗原告说自己过年就回来,但是一年过去了被告也没有来,由于双方一直聚少离多,感情越疏越远,终于使原告申平对被告忠会已经没有了信任感,原告申平一纸诉状将被告忠会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
案件受理后,法官打电话通知被告回来,建议调解他们和好,原告申平说坚决要求离婚,因为被告忠会一直在骗他,他们已经分居6年了。而被告某则说自己在家没事做才出门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还会通电话,法官从劝和的角度出发,表示希望双方和好,毕竟双方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并生育了2个小孩,为了小孩健康成长,还是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相互包容,共同经营好这个家。但是原告申平的态度坚决,不愿意再与被告忠会共同生活。经过法官耐心的做了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申平与被告忠会自愿离婚。2、孩子2个由原告申平抚养。3、财产归孩子所有,被告忠会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贰万元;4、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或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一起因失去信任的离婚纠纷最终和平分手。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唐雅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