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称:我们那个地方处于山区,对家庭成员的虐待事件时有发生,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办,请问:对这件事情应当怎么处理较好?
法官解答: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采用种种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损害和痛苦的违法行为,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虐待行为,一般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儿童、妇女和老人作为家庭中的弱者,容易成为虐待对象。
对于虐待事件,受虐待的受害人,要有维权意识,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政府、当地派出所、地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寻求帮助。知情的公民也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报告所知情况,以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事情进一步发展,防止发生更严重的事件或后果。
对于一般的虐待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可以建议有关组织或单位给予必要的处分处理;对于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犯罪,告诉的才处理。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鲁甸县人民法院 蒋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