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当事人称:我的老家很远,后来到另一个地方打工并有了工作,去年回家探亲,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乡办厂的姑娘,没几天,她就让我同她去办理结婚证,由于我对她还不太了解,就没去。就在我返回单位没多久,她给我来信说,她通过关系已经领到了我们俩的结婚证。后来,我又从家乡同学的来信中了解到这位姑娘的作风不好,我就抱定主意不与她结婚,可是这位姑娘又来到我单位,扬言说“我已经领到结婚证是夫妻关系了”。请问:像这样通过私人关系领到的结婚证合法吗?
官方释法: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
这就是说,要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前提下,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样领到的结婚证才算有效。
咨询中你说,你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因此这位姑娘领到的结婚证不是双方自愿,这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所以,你可以向有关上级部门揭发这件事,促使原婚姻登记机关来调查,处理这件事,对不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宣告这起违法的婚姻登记无效,收回所发的结婚证。作者:鲁甸县人民法院 蒋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