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贪官污吏纷纷落马,媒体报道的视角也有了新变化。比方说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落马,南方周末及各大门户网站选用了这样的标题:“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被双开 与他人通奸”,“通奸”成为醒目的标题,是媒体单纯地想搏观众的眼球,还是别有其他意味?这样的标题,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冀文林被双开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与他人通奸”,更容易让人联想到,难道道德层面上的“通奸”已上升到一种“罪”了?
如果是媒体想单纯地搏观众的眼球,实际上是错误地引导了反腐的方向。老百姓最恨贪官污吏的,不是他与别人通奸,而是他身为父母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官做为权力寻租的一门无本的生意,他贩卖的,是手中的权力。权力这种无形的东西,实际上金贵得很,比什么都值钱,一句话,一个纸条,一个电话,甚至一个暗示,便能换来大把的钞票。百姓最恨官员“不作为”、“瞎作为”、“有钱才作为”、“送了钱也不作为”,至于“通奸”,是饮食男女都会犯的道德上的错误,贪官犯这错误更方便罢了。
但媒体重点报道贪官因“通奸”下台显然不是这个意思。报道贪官“通奸”下台,我理解的,是反腐的“风向标”发生了变化。“通奸”不是“强奸”,不是“轮奸”,也没有到“重婚罪”的地步,按刑法不能入罪,对普通老百姓基本上除了道德谴责外是无可奈何的。但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身为共产党员,与普通群众是不同的,因为你是“三个代表”一分子,代表了三个先进性啊,党员中的干部,更是先进性的领导。老百姓“通奸”是素质低的表现,你党员干部“通奸”便是混同于普通群众,所以党纪要警告你、开除你,你想享受普通老百姓的“庸俗快乐”,就请离开党员干部这个“先进队伍”。媒体报道突出贪官“通奸”,体现了中央对贪官“零容忍”的一种态度,体现了中央对党员干部纯洁性的升华,体现了中央对党员干部高素质的期待,体现了中央对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决心,体现在中央从严治党的勇气:身为党员干部,既使你没有贪污,仅仅你犯了“通奸”的“小错”,中央也会将你从党员干部中除名。
以前,许多法律条文都形同虚设,从来没有执行过。中国缺的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现在不同了,习主席多次要求对照每一条党纪国法,党员干部都要“照照镜子、洗洗澡”。真不知道在“照镜子”时,有多少人在“颤抖”,每一次官场大地震,都让我们明白,我们这个社会经过商品经济的洗礼,已经荒唐到什么样的地步了。习主席是一个扭转乾坤式的人物,他不惧反腐扩大化,不惧“反腐忘党、不反腐忘国论”,他对党员干部高标准,严要求,是要所有的党员干部经过“凤凰涅槃”式的洗礼,整出一个真正的“三个代表”领导队伍来。目前党员干部队伍中“鱼龙混杂”,中央就是通过反腐,清除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达到通过反腐“整风”的目的。
反腐,从反“与他人通奸”开始,不经意的一个手笔,其实是一场“清洁官场雾霾大风暴”的来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