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夫妻半夜遭强拆
据媒体报道,8月8日凌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一对夫妇近日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四个小时,待夫妻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被拆成废墟。
官方回应:将严肃查究违法人员
8月11日8时11分,河南新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新郑发布”对此事回应称,8月8日凌晨,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旁一房屋被人强拆,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接110指令后迅速出警,开展调查。事情发生后,新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媒体所报道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待事件查明后,将依法、依纪对拆除过程违法、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市委、市政府责成龙湖镇政府进一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真诚欢迎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新郑,支持新郑,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帮助。
律师:强拆行为轻者违法 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针对新郑张红伟的房屋被强拆事件,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焦景收律师在今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强拆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焦景收律师称,新郑张红伟的遭遇并非个案。按照相关媒体的报道,107国道升级征迁项目应该属于国家征收土地的情形。既然是国家征收土地,那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该征收工作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针对“谁有权力强拆新郑张红伟房屋”这一问题,焦景收律师解释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利实施强制拆除,除了人民法院外的其他任何主体实行的拆迁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针对“强拆者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焦景收律师说,目前还无法确定是谁强拆了张红伟房屋,但无论是谁实施了这种行为,强拆行为的后果还是能够确定的,轻者是违法,而重者可能要构成刑事犯罪。
焦景收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从民事责任角度说,强拆行为已经给张红伟的财产带来了损害,那么他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说,结合新郑张红伟房屋被强拆事件,能够确认的是有人强行进入了张红伟的住宅,并对张红伟夫妇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那么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而张红伟的房屋被强拆、财物被损毁,强拆人员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另外,焦景收律师还提到,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还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如果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